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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明珠广场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的批复


【颁发部门】 郴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郴政办函[2009]3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明珠广场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324号)


市规划局:

报来《关于修改明珠广场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的请示》(郴规〔2009〕88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修改郴州国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珠广场”(暂定名)项目建筑容积率,即地块ⅰ的容积率由2.0调整到5.0-6.0,地块ⅱ的容积率由2.0调整到6.0-6.5。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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