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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六盘水市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颁发部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
你委报送的《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批准六盘水市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市发改请[2009]9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六盘水市儿童福利院综合楼4994.49平方米,设置床位250张。项目建设于钟山区朝阳片区凤凰办事处明湖村,两水线北侧原市林业科研所建址。

二、原则同意项目总体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项目特点,按照《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民发[2007]76号)并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进一步优化功能设置,切实加强安全和无障碍设计。

三、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下阶段设计中,院内道路等设计应结合地形情况并按照相关规范进一步优化。根据儿童心理特点优化室外环境设计。

四、原则同意建筑的平面功能布局和交通组织设计。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并结合使用要求及收养儿童特点进一步复核和完善,综合楼应严格控制办公用房规模,按《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设置各类功能用房;宿舍楼应妥善设置洗浴用房,优化婴幼儿室的交通组织。

五、同意建筑的立面设计,下步工作中应妥善利用地形优化设计,方便使用、节约投资。

六、同意建筑采用框架结构型式,抗震按七度设防。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规范等对结构体系进一步复核验算,确保工程安全。

七、同意采用孔桩基础。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地质详勘报告和相关规范进一步优化基础设计。

八、原则同意电气和给排水设计,但应按照相关规范复核所选用的设计参数。

九、同意节能设计,完善消防设计。

十、设施设备的配置应按《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的进行优化调整。

十一、本工程的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十二、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780万元(详见附表)。
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控制投资,加快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请遵照执行。
附表(略)

二оо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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