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工作的意见
(渝府发〔2009〕11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农业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认真实施《重庆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不断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服务能力建设,科技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增强。但是,我市农业科技工作仍然存在创新人才缺乏、科研基础设施薄弱、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少、科技推广与农民需求脱节等问题。当前,随着资源、环境和市场对农业发展的约束日益加剧,农业效益不高,农村生产要素外流,保证农产品安全供应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难度逐步加大。加强农业科技工作,是产业之急需、农民之期盼,是现实的要求、未来的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农业产业升级的紧迫任务。只有抢抓科技革命新机遇,不断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才能实现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全市各级干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加强农业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二、进一步明确农业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我市山地农业特点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坚持工农互动、城乡互动,以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全面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推广应用水平,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为推进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总体目标。到2012年,构建全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基本框架,农业科技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居西部前列。实施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品种30个以上,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30%,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0%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建成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市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30个以上,建设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园区)20个、区县级示范基地(园区)50个、乡镇级示范场1000个、科技示范户1万个。
三、大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一)建立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根据全市农业科技创新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科技创新主力军作用,打造丘陵山地农业应用研究创新体系。支持各种类型的农业企业和农业装备制造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和创新。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农民合作组织或企业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共建产学研基地(机构)和其他技术创新组织。
(二)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特色产业和优势学科领域,重点建设蚕桑、柑橘等重点实验室和生猪养殖、特色食品加工等工程技术中心。加强对已建成农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与后扶持。支持建设区域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努力建成一批区域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庆农用装备研发中心和农业科技海南创新与繁育基地。支持市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在区县(自治县)特别是“两翼”地区建立农业科技野外观测台(站)、实验站和研究基地,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建设现代农业气象试验站。
(三)认真组织实施农业科技重大项目。选择家蚕、生猪、柑橘、逆境育种等优势学科领域实施重点突破,开展原始创新研究。在良种创新、精准农业与现代装备、农产品加工物流及质量安全、农林生物质综合开发利用、农村生态、农村信息化、防灾减灾、水利科技、气象科技等领域,启动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促进优势产业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水平提升。
四、不断加快农业技术成果转化
(一)大力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农业产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重点在生物农(兽)药、生物肥料、安全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小型实用装备,农业精准管理、精深加工、设施农业、人居环境优化等方面推进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更新换代。
(二)建设市级良种繁育和品种区试基地。提高动植物新品种的创新与审(认)定质量,规避技术风险,保护农民利益,逐步建设粮油、生猪、蔬菜、柑橘、水产等市级试验站,承担新品种试验、区试、良种繁育和示范功能,形成科学高效的良种创新和示范推广网络,使我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的良种覆盖率达到西部地区先进水平。
(三)建立农业科技园区和示范基地。整合各方资源,重点建设忠县柑橘、荣昌县畜牧、石柱县辣椒、丰都县肉牛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加快建设重庆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积极培育市级农业科技园区。通过积聚现代科技、资金、信息、人才等各类科技要素,引进、组装和展示推广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打造依靠科技振兴产业的示范和样板。
(四)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充分发挥丰收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入户工程等科技推广载体作用,按照“专家进大户、大户带小户、农户帮农户”的思路,组织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各方面的技术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对农户进行手把手、面对面的指导和服务,实现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指导直接到人,切实提高农业科技覆盖率。
(五)加强现代农业技术信息服务。着力打造“巴渝新农网”、“三峡农业科技网”、“重庆兴农网”、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等农业技术信息传播平台,使农业技术信息传递更畅通、更便捷。实施农业技术数字化改造工程,探索农业技术远程在线服务模式。积极引导有关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发生产适应农业发展需求的电子产品和应用软件,并提供技术支持。增强农民科技书屋、农业科技入户信息直通车、科普活动站和科普宣传栏的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体,加强科技信息进村入户工作。
五、积极建立新型多元化技术推广体系
(一)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在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基础上,针对主要粮食作物和柑橘、生猪、蔬菜、草食牲畜等重点产业,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面向区县(自治县)、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用户的科技需求,设置科学家岗位,实施动态管理,促进现代技术和高层次专家进入生产第一线。
(二)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按照强化公益性服务、搞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深化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服务体系的职能作用。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对基层农技服务人员定期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强化经费保障,完善基础设施,确保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正常运转。引导一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和特色产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支持建设经营性顶岗培训基地,形成多元化、高效率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三)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围绕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实施“双十百千”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行动。鼓励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创业,领办科技企业或科技服务组织,转化推广科技成果。探索科技特派员选派和服务新机制,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建科技示范基地,培育科技示范户。鼓励涉农高校、科研单位和科技企业开展技术总承包服务,与科技用户建立紧密型联结关系。
六、着力加快农业科技人才培养
(一)重视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统筹项目、基地、人才资源,大力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加快实施农业重大基础科技专项、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着力培养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科技创新骨干。支持农业企业多形式、多渠道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对企业聘用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给予政策支持和鼓励。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建立涉农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科研基地,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
(二)加强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充分利用涉农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系统、星火学校等教育培训资源,认真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星火培训专项行动等培训项目,切实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突出抓好农业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有关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培养。
七、切实强化农业科技发展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业科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工作力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大力组织开展农业基础研究、农业科技攻关、农业高科技产业化工作,进一步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农业主管部门要突出抓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业科技推广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科技投入结构,保证适当比例的科技资金投向农业科技事业。其他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大力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的考核评价和奖惩激励。
(二)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把农业科技作为政府公共财政支农投入的重点,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应不低于同级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对农业科技投入的比例应不低于30%。尽快设立市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不断增大市级公益性科研单位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总量,继续支持市级农业科研机构完成科技基础性工作,培养人才团队,培育新兴学科。建立“工程带科研、科研促工程”的科技投入新机制,对国家在我市实施的重大涉农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市级科技专项支持;对争取到的中央农业科技项目,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安排落实配套经费;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农业重大工程项目,在工程经费中安排2%―3%的资金作为农业科技专项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工程管理部门用于组织科技攻关或与工程有关的科技工作,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涉农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及时研究解决公益性、全局性重大技术问题。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民自筹、金融信贷、社会融资、吸引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进程。
(三)深化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健全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完善决策机制,强化总体部署。创新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和业绩评价办法,强化项目统筹,发挥政府科技项目与经费的导向作用。积极支持科技人员、科研机构和企业家利用创新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探索建立农业新品种和公益性科技成果政府收购与后补助制度,认真落实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鼓励科技成果拥有者以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农业科技工作奖励机制,大力宣传农业科技工作先进典型。
(四)加快农业科技对外开放步伐。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科研教学机构及企业之间的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设立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实行国内立题、国外研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我市。支持农业科技部门、企业引进国外一流专家为我市农业发展服务。适时举办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广泛探讨推进我市农业科技进步的新途径。加强与国内顶级科研机构合作,支持市外专家与我市科技人员共同开展重大科技攻关。
(五)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和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加强区域优势农产品的品牌培育,鼓励企业注册使用农产品证明商标和原产地标识。鼓励农业科技企业、涉农高校、科研单位及科技人员申请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把获取发明专利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和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经授权的专利或获得保护的知识产权产品,市级专利专项资金对申请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加强产学研各环节共同研制农业技术标准,跟踪研究国际标准和我市农产品主要出口贸易国的技术壁垒。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