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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9]1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9]129号 2009年12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力推进宁夏跨越式发展、加速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积极适应国内外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努力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十二五”编制规划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谐发展的主题,立足区情,抢抓机遇,应对挑战,突出统筹兼顾、创新推进、绿色增长、共建共享的要求,全面认识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趋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培育壮大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增强综合经济实力,着力改善人民生活,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富裕的新宁夏。
“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速度与效益、内需与外需、投资与消费、经济与社会、改革与稳定等重大关系,积极促进各个方面相互适应、相互促进、良性互动。要解放思想、锐意创新,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更新规划理念。要加强协调、强化支撑,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其他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切实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要规范程序、依法决策,努力推进规划工作法制化进程,逐步实现依法编制规划、审批规划、实施规划。要民主参与、集思广益,提高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要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合理划分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作用的范围,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在深入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论证规划一批关系全局、影响深远、支撑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重大项目。

二、进度安排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开展前期研究(2009年5月至 2009年12月)。主要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着手研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提出“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报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讨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汇报。
第二阶段: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起草规划纲要文本、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草案。2010年底前总体规划与国家规划纲要、专项规划进行衔接,与周边省区规划进行衔接。同时征求市县、社会各界意见,听取人大和政协专门委员会意见。
第三阶段:规划报批(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规划纲要草案确认完善后,报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由自治区政府提交2011年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2011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批。
各市、县(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参照自治区时间进度安排。

三、主要任务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是统领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总体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是编制其他各类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经济政策的依据。“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规划期,以5年为主,展望到2020年,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一是强化规划的战略性。抓住关系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二是强化规划的针对性。要改变规划内容无所不包的状况,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充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主体功能区形成、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增长、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改革等由政府履行职责的内容。三是强化规划的创新性。规划文本、规划内容、规划编制过程都要重视工作创新,规划纲要不宜过多描述竞争性产业的产品产量、具体项目,主要阐明宏观环境、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四是强化规划的地方性。要突出地方特色优势和产业地域分工,做好与相邻地区发展规划的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重大问题研究。
重大问题研究是理清发展思路和编制规划的基础工作。要围绕构建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和发挥地区比较优势、推进节能减排和绿色经济增长、完善公共服务和加强社会管理、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问题深入开展研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已于今年5月先期启动了一批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研究课题,采取公开选聘方式,委托区内外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研究。各市、县(区)和各相关单位也要立足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根据规划编制需要,选择部分重大问题,加紧开展调查研究。
(三)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延伸,是各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专项规划的规划期不一定为5年,可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和任务确定规划期,并依照规划纲要及时滚动修订。2009年先期启动编制或修编以下重点专项规划:
1.宁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专项规划。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交通运输厅、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宁夏能源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宁东办、宁夏电力公司、神华宁煤集团、宁夏发电集团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3.宁夏水利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水利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农牧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矿局、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4.宁夏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电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5.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农牧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林业局、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卫生厅、扶贫办、农垦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6.宁夏工业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轻纺工业局、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7.宁夏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政府研究室、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民政厅、工商局、金融办、统计局、旅游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8.宁夏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9.宁夏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旅游局、体育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0.宁夏独具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专项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旅游局、文化厅、农牧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1.宁夏低碳经济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农牧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2.宁夏城镇化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文化厅、公安厅、统计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3.宁夏教育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4.宁夏科技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厅、农科院、宁夏大学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5.宁夏卫生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卫生厅牵头,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医科大学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6.宁夏人才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7.宁夏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8.宁夏扶贫开发专项规划。(自治区扶贫办牵头,发展改革委、农牧厅、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9.宁夏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农牧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0.宁夏安全生产专项规划。(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宁夏煤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卫生厅、质监局、应急办、消防总队、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民航西北管理局宁夏监管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1.宁夏节能减排专项规划。(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2.宁夏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3.宁夏生态建设专项规划。(自治区发展改委牵头,农牧厅、林业局、水利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三北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4.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区专项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委、工商局、招商局、旅游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5.宁夏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6.宁夏绿色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统计局、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7.宁夏农产品加工专项规划。(自治区农牧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轻纺工业局、林业局、统计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四)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延伸,是编制区域内各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依据。自治区级区域规划以区内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特定区域为规划区域。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展望到2020年。2009年先期启动修编宁夏中部干旱带发展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农牧厅、水利厅、林业局、交通运输厅、扶贫办、教育厅、卫生厅、科技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五)重大建设项目库。
重大建设项目库是储备项目、落实规划、争取资金、支撑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在重大问题研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的基础上,汇集农林水利、生态建设、工业、交通、社会事业、城市建设等各方面的重大建设项目,建立自治区“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单位和各市、县 (区)配合)
(六)市、县(区)规划。
市、县(区)规划是最贴近人民、最有约束力、最具可操作性的规划,也是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各类规划在市县范围内的具体落实。市、县 (区)的辖区较小,资源环境差异不大,调控手段有限,因此要侧重空间安排和公共服务,更多地阐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其他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以探索把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改变为市、县(区)空间发展规划,将国民经济、空间安排、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市、县(区)规划由各市、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自治区将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同时,将组建“十二五”规划咨询委员会,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咨询、论证、评估活动。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规划编制队伍,扎实做好各个阶段工作,按期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落实工作经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自治区和各市、县 (区)要将“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经费、聘请专家经费、规划论证经费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规划衔接。规划编制的牵头部门要重视与相关市县、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之间的衔接,专项规划之间不得互相矛盾。下级规划要符合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符合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体现本级和上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有关城乡规划之间做好衔接。
(四)重视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程序,建立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备案和评估制度。要广泛动员和吸引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和知名专家等多方面力量,参与前期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宣传,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使“十二五”规划编制成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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