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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二OO九年度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经局研究,市局决定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小组,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依法行政暨普法工作考核检查的通知》(厅函〔2009〕193号),以及市法制办、市普法办和市考核办《关于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府法〔2009〕7号)相关规定,评分标准详见《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三、考核具体步骤

1.由各单位自查自评。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依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逐项进行对照检查、自测自评,并填写好《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局法制监察局。

2.考核小组考核测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结合日常检查和实地检查考核情况,对各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3.考核小组公告各单位考核评分情况,计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分。

联系处室:法制监察局

联系人:钟和曦

电话:87305380 传真:87303038

email:faguichu@nblr.gov.cn

附件: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略)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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