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导游词规范等63项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皖质函〔2009〕289号)
省农委、省交通厅、省地震局,黄山市质监局、滁州市质监局、宣城市质监局、阜阳市质监局、安庆市质监局,省质检院、国家农标中心,各相关单位:
贵单位报来的《导游词规范》等63 项省地方标准(报批稿)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现予发布。
标准的编号与名称如下:
以上标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导游词规范等63项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皖质函〔2009〕289号)
以上标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