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河北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冀林改[200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林改〔2009〕2号)


各设区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将于2010年1月中下旬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和省政府领导批示,各设区市、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国家督察重点

(一)各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

重点督察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情况。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负责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改革方案制定情况。

2.集体林地承包到户落实情况,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签订、林地承包落实情况,承包合同规范化管理情况。

3.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的情况,集体保留林地经营管理情况。

4.承包林地勘界、登记情况,农户林权证发放情况。

5.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情况,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情况。

6.农民自主经营商品林、合理利用公益林情况。

7.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减轻农民涉林负担的情况。

8.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情况,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9.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具体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督查内容提纲》(附件)。

(二)有关部门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措施的情况。

1.支持和指导各地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情况。

2.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情况。

3.建立林业投入补贴制度情况。

4.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情况。

5.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情况,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情况。

6.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情况。

7.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重点工程建设投入情况。

8.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情况。

9.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情况。

二、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采取地方及部门自查、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2个阶段进行。

(一)各地区、有关部门开展自查。按照上述督查重点,对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情况报告。

(二)督查组开展实地督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督查组于2010年1月中下旬分赴部分省(区),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林农和基层有关单位等形式进行实地督查。

三、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和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的此次督查,按照有关要求,迅速行动,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工作。各设区市和成员单位自查情况报告务于12月25日前分别以市领导小组和本部门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明,电话:0311-88606826,传真:0311-88606768,e-mail:slyjlgb@126.com。)

附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督查内容提纲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督查内容提纲

一、落实责任情况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负责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各地区是否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是否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是否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是否建立了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

2.改革方案制定情况。改革方案是否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是否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

3.相关支持措施落实情况。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是否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关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否纳入政府基本建设规划。

二、明晰产权情况

1.集体林地承包到户落实情况。是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将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承包面积占整个林改确权面积的比例是多少。

2.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签订、林地承包期落实情况。是否及时签订了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合同的面积占整个林改确权面积的比例是多少。

3.承包合同规范化管理情况。林地承包期确定为多少年,基层林业主管部门是否加强了对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对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是否做到了该维护的维护,该完善的完善,该纠正的纠正。

4.均股均利落实产权情况。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是否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将产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5.集体保留林地经营管理情况。集体是否保留了林地,集体保留林地占全部林改确权面积的比例是多少,保留下来的集体林地是如何经营管理的。

6.承包林地勘界、登记情况,农户林权证发放情况。林业主管部门是否明确了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林地勘界完成面积占林改确权面积的比例是多少,已发放林权证的面积占林改确权面积的比例是多少。

7.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情况。包括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的规模、主要方式、决策程序,对流转资源的管理等情况。

8.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情况。发生林权纠纷的起数、面积,已经调处的起数、面积,纠纷未调处的原因。与林改有关的信访案件有多少件,已经解决的有多少件,其中到省以上上访的有多少件,重复上访的有多少件。

三、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情况

1.农民自主经营商品林、合理利用公益林情况。农民是否可以自主决定商品林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自主销售生产的木材;农民合理利用公益林,开发林下种养业,发展森林旅游业情况。

2.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减轻农民涉林负担的情况。主要是《育林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各级政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及补偿落实到户情况,对农民涉林乱收费的治理情况。

四、有关意见和建议

1.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基层单位和有关干部对林改工作有什么意见、要求和建议。

2.基层群众对改革的评价。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村民占被调查村民的比例,村民不满意的主要原因。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