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的通知
(鲁建建字〔2009〕3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8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981号)要求,2010年初继续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的监理统计报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所有企业,未按照建设部令第158号完成资质过渡换证的监理企业不在统计范围内。
二、填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1.由各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行业统计”版块的“工程监理统计”栏目(网址:www.mohurd.gov.cn),在“系统上报”页面点击进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2009年度企业基本情况、人员情况、业务情况、财务状况。网上报送成功后,在统计系统中打印形成书面的“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此项工作自2010年1月1日开始,至2010年2月28日关闭填报系统结束。
2.由各市建委(建设局)登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对企业报送的书面报表和在统计系统中填报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在系统中对企业报表逐一进行确认,并通过系统汇总打印形成书面的“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汇总表”(含企业按资质汇总表、企业按注册类型汇总表、人员汇总表、业务汇总表、财务汇总表),审核加盖建委(建设局)公章后报送省建设厅,企业书面报表由各市建委(建设局)留存备查。此项工作自2010年1月1日开始,截至2010年3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1.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是经统计部门批准依法实施的一项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对于全面了解行业发展情况,为政策发展研究提供基础依据,强化行业动态监管服务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门召开会议,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报表和审核工作,确保统计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企业、单位、个人,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 各市建委(建设局)接此通知后,要立即传达到辖区所有被统计监理企业(企业名单将于2010年1月初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网上公布,网址:www.sdcm.cn),要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认真、及时做好指导、催报、审核工作。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是监理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应报未报的,将通报批评并对监理资质进行处理;填报信息缺漏、不准确的,将作为动态监管不良记录进行公布。统计报表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对各市上报率、上报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汇总通报,上报率低、上报信息质量差、审核工作不到位的,将对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3.《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行业统计”版块“工程监理统计”栏目下载。企业和主管部门登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仍沿用往年统计报表时使用的用户名、口令,新设立监理企业的登录权限由所在设区市建委(建设局)负责配发。企业和主管部门在ie浏览器中通过报表系统打印报表无法正常进行的,需修改ie安全设置,可请专业人员进行调试。
4. 为保证工作连续性、方便工作联络,各市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并保持相对固定,12月31日前请将具体负责人员姓名、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报厅工程建设处。
联系人:潘峰、马怀远,电话:0531-87087018、7166,传真:87087166,电子信箱:mhyjn@163.com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