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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307线清流洞口至峰头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发改交能[2009]11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307线清流洞口至峰头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9〕1182号)


三明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省道307线清流洞口(永安界)至峰头(宁化界)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的请示》(明发改投资【2009】381号)及有关附件均悉。经研究,对项目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省道路网布局,促进清流县经济发展,提高交通应急保障能力,同意建设省道307线清流洞口至峰头公路。

二、省道307线清流洞口至峰头公路工程起于清流县沙芜乡洞口(与永安交界),经灌尾、新矶大桥、牛牯坑、村头、梓才村、嵩口镇、大路口、雷公铺、楼下、黄家排,终于龙津镇峰头(与宁化交界),路线全长60.4公里,其中利用在建的嵩口至大路口段长7.6公里,实际修建里程52.8公里。根据交通量预测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清流洞口(永安界)至新矶大桥段11.6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7.5米,采用全路幅水泥混凝土路面;其余路段41.2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采用全路幅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公路-ⅱ级,其它技术标准按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

三、下一阶段应加强以下工作:

1、请设计单位及项目业主单位对老路利用尤其是桥涵利用应加强检测,确保全线达到设计荷载标准。

2、做好不同路基宽度路段的过渡衔接,保障行车安全。

四、省道307线清流洞口至峰头公路工程建设估算总投资23428万元,资金来源由清流县多渠道筹措解决,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

五、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省道307线清流洞口至峰头公路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清流县百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鉴于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3428万元,项目投资中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招标。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招标事项核准部门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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