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流嵩溪塘凤至永安东方红公路清流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9〕1183号)
三明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清流嵩溪塘凤经高赖至永安东方红公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明发改投资【2009】380号)及有关附件均悉。经研究,对清流嵩溪塘凤至永安东方红公路清流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省道路网布局,促进清流县经济发展,提高交通应急保障能力,同意建设清流嵩溪塘凤至永安东方红公路清流段。
二、清流嵩溪塘凤至永安东方红公路清流段工程起于清流县嵩溪镇塘凤(与省道204线相接),经兰家村、土楼、高赖互通、青布塅、邱寨、西南坑、桐坑、余朋、黄泥坑(与明溪交界),终于永安市东方红伐木场,全长56.7公里,其中清流境内段49.6公里。根据路网规划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清流境内段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嵩溪塘凤至高赖(互通)段9.3公里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采用全路幅水泥混凝土路面;高赖至黄泥坑(与明溪县交界)段40.3公里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采用全路幅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公路-ⅱ级,其它技术标准按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
三、下一阶段应加强以下工作:
1、请设计单位及项目业主单位对老路利用尤其是桥涵利用应加强检测,确保全线达到设计荷载标准。
2、做好不同路基宽度路段的过渡衔接,保障行车安全。
3、做好与明溪、永安境内段的设计、施工衔接,争取同步实施发挥通道效益。
四、清流嵩溪塘凤至永安东方红公路清流段工程建设估算总投资13286万元,资金来源由清流县多渠道筹措解决,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
五、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清流嵩溪塘凤至永安东方红公路清流段工程 | ||||||||
项目单位名称:清流县百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
|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 |
勘察 | √ |
| √ |
|
| √ |
|
|
设计 | √ |
| √ |
|
| √ |
|
|
施工 | √ |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 |
|
|
重要设备 | √ |
| √ |
|
| √ |
|
|
主要材料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核准意见说明: 鉴于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3286万元,项目投资中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招标。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招标事项核准部门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