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地勘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52号)及国土资源部2009年度贵阳座谈会精神要求,为切实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现将2009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二、2009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参照《省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提纲及编写要求》(见附件1),编写2009年度北京市各类投资主体等开展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含矿山生产勘探和境外矿产勘查)完成的实物工作量、投入资金、成果信息;地质工作社会化服务进展;各地质勘查单位、科研院校、矿山企业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在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中取得的新发现、新进展、新突破、新成果等。
(一)2009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总体要求参照附件1,包括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和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三方面的内容。其中:基础地质调查参照附件2中表1编写;矿产资源勘查部分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勘查资金和主要工作量完成情况、新增查明矿产资源储量情况和矿产资源勘查重要成果,这三项内容分别参照附件2中表2、表3、表4、表5编写,表3中矿产地界定条件参照附件4,属矿产资源勘查重大成果的,按附件1的简报要求编写简报;地下水监测、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部分参照附件2中表6、表7、表8编写。
(二)2009年度在境外开展矿产勘查的成果情况报告参照附件3编写。
(三)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参照附件1的要求编写简报。本市通报期年份年度商业性矿产勘查和地方财政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中取得的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成果等均在此项中填报。
(四)地质工作社会化服务参照附件5的要求编写简报。
(五)未列入上述各项的其他地质勘查工作,请各单位将项目概况上报,包括项目、资金及主要进展和成果等。另外,本市开展的农业地质调查和城市地质调查等工作也属此类。农业地质调查包括大调查安排的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和中央、地方专项安排的多目标农业地球化学调查工作;城市地质调查指在北京等试点城市开展的多目标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城市地质调查。
(六)2009年度有关地勘成果通报数据引用时间为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三、上报方式和时间
各单位从北京市国土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地勘成果通报的具体工作要求及相关文件,填报完成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09年12月18日前将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的文字材料和表格电子版和纸质各一份上报北京市国土局(本年度未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的地勘单位,需填报空白表格上报)。报送地址:北京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办公楼316房间。
四、注意事项
(一)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工作遵循属地化原则,即只通报在北京市辖区范围内的地质勘查成果和境外开展矿产勘查的成果情况,为了解各单位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情况,请将在其他省市开展的地质勘查项目情况除报送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厅(局)外,同时报送我局。
(二)所有表格不得改动表头内容,特别是计量单位不得改动。
联系人:姜龙群 联系电话:13520330715
梁亚南 联系电话:51529220
email: 316347511@qq.com
邓武中 联系电话:64409827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省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提纲及编写要求
一、编写提纲及附表
(一)基础地质调查
1.区域地质调查
2.区域地球物理调查
3.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4.区域遥感地质调查
5.区域海洋地质调查
6.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7.其它(含农业地质和城市地质等)
(二)矿产资源勘查
1.矿产资源勘查的投资和工作量投入
2.新增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
3.矿产资源勘查重要成果
(三)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1.水文地质调查评价(含水文地质调查、专门性水文地质勘查、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等)
2.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含矿山环境地质调查与评估、城市环境地质调查评价、重要经济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与区划、国家重大工程区域地壳稳定性调查与评价等)
3.地质灾害调查(含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缓变性地质灾害调查等)
4.其它(包括地热资源、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及地质灾害监测点情况等)
(四)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
1.地质勘查方法及手段研究
2.区域重点成矿区带成矿规律及成矿预测研究
3.典型矿床解剖及找矿模型研究与实践
4.区域重大疑难地质问题研究与解决
5.其它
(五)地质工作社会化服务
1.建设地质资料数据中心
2.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3.开展地质资料开发利用的基础工作
(六)其它
(七)附表
1.xx省(区、市)xxxx年度基础地质调查完成情况表
2.xx省(区、市)xxxx年度矿产资源勘查资金和主要工作量完成情况表
3.xx省(区、市)xxxx年度主要矿种新增查明资源储量和新发现矿产地情况表
4.xx省(区、市)xxxx年度新发现矿产地统计表
5.xx省(区、市)xxxx年度重要矿产勘查重要成果汇总表
6.xx省(区、市)xxxx年度水工环地质调查评价完成情况表
7.xx省(区、市)xxxx年度地下水监测点统计表
8.xx省(区、市)xxxx年度地质灾害监测点统计表
9.xx省(区、市)xxxx年度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完成情况表
10.xx省(区、市)xxxx年度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情况统计表
二、编写要求
(一)总体要求
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应当充分体现《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地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决定》中明确地质工作的六项主要任务都应当纳入到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当中去,提纲的内容原则上与省级地质勘查规划内容相对应。
(二)基础地质调查
说明本省(区、市)截至通报期年份年底累计完成的基础地质调查图幅和面积,并说明通报期年份年度由中央、省级财政等出资开展的基础地质调查项目的个数和资金、完成的图幅和面积等。
(三)矿产资源勘查
1.矿产资源勘查的投资和工作量投入现状
简要说明本省(区、市)通报期年份年度共开展矿产资源远景调查项目的个数和资金额度,并说明其资金来源;野外施工的矿产勘查项目(不含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铀矿)个数和资金,并说明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地勘单位自筹、企业等各类资金的投入额度,以及投入的机械岩芯钻探、坑探、槽探、浅井等主要实物工作量。
2.新增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情况
说明本省(区、市)通报期年份年度煤、铁、铜、铝、铅、锌、锰、镍、钨、锡、钼、金、钾盐等所有矿种新增查明矿产资源储量,新发现的矿产地的个数、完成阶段性勘查的中型和大型矿产地的个数。
3.矿产资源勘查重要成果
对本省(区、市)通报期年份年度新发现成果突出的勘查项目作简要说明,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入的主要实物工作量、矿床类型、发现过程、探明、控制的和推断的资源储量以及资源远景等。
对以往发现、通报期年份年度取得重大进展的勘查项目作简要说明,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入的主要实物工作量、以往的工作程度、取得的重大进展、新增探明、控制的和推断的资源储量等。
(四)水工环地质调查评价
说明通报期年份年度由中央、省级财政等出资开展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个数、投入的资金、完成的面积等,详细描述水工环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成果及成果应用、取得的社会效益等。
(五)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
说明本省(区、市)通报期年份年度商业性矿产勘查和省级财政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中取得的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成果的内容、意义、使用范围和应用效果等。
(六)地质工作社会化服务
地质工作社会化服务及进展:主要包括省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以及地质资料开发利用的基础工作开展情况等。
(七)其它
未列入上述各项的其它地质勘查工作的概况,包括项目、资金及主要进展和成果。
(八)附表表式及填写说明
见附表。
矿产资源勘查重要成果界定条件及成果简报编写提纲
一、重大成果的界定条件
矿产资源勘查重大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或之一:
(一)属于煤、铁、铜、铝、铅、锌、锰、镍、钨、锡、钼、金、钾盐等对国民经济建设有重大意义的矿种。勘查成果为新增矿产资源储量(333及以上类别),且矿床规模属于大型以上的勘查项目。
(二)矿产资源远景调查成果显示调查区内发现具备寻找规模为大型以上潜力的找矿勘查靶区。
(三)矿床类型或找矿方向取得新的突破,并对区域找矿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勘查成果。
(四)其他矿产资源勘查取得重大进展的成果。
二、简报的文体要求
简报内容应简明扼要,每个项目要附一张矿区平面图和一张代表性剖面图,成果简报不超过800字。(矿区平面图和代表性剖面图各选一张有代表性的即可;矿区平面图应简化,在word文档中能看清楚,若无法简化交mapgis图件亦可。)
三、简报编写的主要内容
简报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引言:综述本省(区、市)本年度各类勘查出资人取得的矿产资源勘查重要成果总体概况,分矿种大类和成矿区带概述年度重要勘查成果。按下列提纲逐项描述每个项目的情况。
(一)成果名称、勘查单位及主要工作人员姓名、勘查时间、投资额度及来源、成果归属及去向等。
(二)简要描述:矿种;地理位置、交通、气候、人文环境等;主要技术指标(空间规模、矿床类型、主要成份、品位、选冶性能);探获的资源储量、级别及是否经过评审等。
(三)成果取得的简要过程。
(四)成果的取得对区域找矿勘查的重要意义。
(五)成果开发利用条件、前景及经济意义。
(六)其他说明。
矿产地:是指经地质工作发现的具有工业价值或是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地段。主要要求:
(1)对矿体分布和埋藏情况有一定的地质调查和必要的工程揭露、控制;
(2)对矿石质量有正规取样化验资料,矿石品位、矿体厚度等指标符合现行矿产工业要求;
(3)矿产地的资源量或储量规模除岩金为1吨以上外,其他矿种要达到现行《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小型规模上限的二分之一的标准(对全国规模差异较大的(如煤等)本省急缺矿种具有开发利用经济价值的,可降低为1/5),《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见国土资发[2000]133号;
(4)资源量或储量地质控制程度为推断的-预测的资源量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