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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终核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川环办发[2009]1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终核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9〕178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2009年是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攻坚年,今年任务完成与否关系到“十一五”目标任务的完成。今年上半年,我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项指标“双升”,形势十分严峻,且有部分减排项目因资料不齐等原因未得到认可,请各市(州)环保局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做好2009年年终核查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上报减排项目。在11月上报减排项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核算细则、核查办法,以“三个支持”为依据(即:环境统计支持,数据要齐全,年际变化过大要有合理的说明;工程项目支持,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投运时间要与上报一致;运行管理情况要支持,原始记录、运行台帐等)。认真清理核实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上报项目经得起现场检查和审核。严格按照附表要求上报减排项目,填齐表格所列项目的基础信息,切忌删减或增加表格单元。12月25日17:00前将项目电子表格上报省环保局(原始表格请在省环保局网站下载)。

二、认真准备支撑材料。减排支撑材料是减排项目认定的重要依据,请各市(州)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要求,准备好支撑材料。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做好现场核查准备。加强减排设施的环境监管,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顺利通过年终核查。对减排量较大的减排项目,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对减排项目的情况进行汇报,力求做到现场汇报、运行管理、资料准备、项目报表的一致性。

联 系 人:刁剑

联系电话:028-86134428

邮箱:sczlb@tom.com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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