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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工作防范踩踏事故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教办[2009]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工作防范踩踏事故的紧急通知
(渝教办〔2009〕95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高校、委直属学校:

冬季是交通、火灾、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多发期。入冬以来,全国已发生数起中小学校安全事故。2009年12月7日晚,湖南省湘潭市辖内的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发生一起伤亡惨重的校园踩踏事件,造成8人当场死亡,26人受伤,8人留院观察。2009年11月25日下午,我市彭水县桑柘镇中心校发生一起学生拥堵、踩踏事件,造成5名学生严重受伤,数十人轻伤。根据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安全工作有关会议及文件要求,为防范我市发生学生楼道拥堵、踩踏安全事故,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吸取近期安全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将安全工作重心转移到预防上来,采取预防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预防、减少和避免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要坚决防止踩踏事故发生。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通过惨痛的拥挤踩踏事故案例,采用宣传橱窗、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学生开展防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采取错时放学、错班疏散等方式,有效防止和避免学生在躲避大雨等恶劣天气时引发拥挤踩踏等意外伤害事故。

要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冬季交通安全,防范大雾、降雪及雪后路面结冰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止运行集体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适当调整上课时间等安全措施,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要全面落实冬季防火各项措施。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组织开展火灾逃生演练,严禁使用易引发火灾的电器,要注意对电源线路的安全检查,防止因其老化引起火灾。

三、加强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整改各类隐患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同时,要在本系统、本单位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特别对楼梯通道、走廊护栏、消防设施、照明设施、应急标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要进行逐一检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完善安全设备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因照明故障、楼道不畅等引发的拥堵踩踏事故。

四、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园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学校教学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楼梯栏杆应该加固,尤其是学生通道和楼梯的设置要与学生的数量配套,针对广大农村学校教学楼中楼梯数量少、学生多的实际,要采取教师值守、分班下课、有序错峰、楼道疏散等有效措施,保证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切实防止踩踏事故发生。

五、加强应急值守,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冬季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同时要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相关信息,分别按照1小时内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的要求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教委报告。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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