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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厅字[2009]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厅字【2009】22号)


办公厅各处室、各管理单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办公厅党组第九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
(2009年-2011年)

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城市形象的有效途径,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为了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办公厅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按照《兰州市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方案》的内容和要求,根据办公厅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中心、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围绕省委提出的“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1355”总体发展思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理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抓根本、抓基础、抓环境、抓载体,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不断提高办公厅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树立办公厅良好的对外形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思路
实施“13458”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程,即围绕一个目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立足三个提高--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城市和谐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突出四项重点工作--思想道德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整体创建活动;深化“五城”联创--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龙头”,带动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评;推进八大环境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合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经过3年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促进办公厅工作依法行政、廉洁高效、文明和谐、健康向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工作目标
力争2011年再创“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2014年或更长时间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

四、主要任务
(一)干部学习教育
1、理论学习与宣传
(1)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2)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理论宣传普及活动有计划、有措施。
(3)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
2、干部教育
(1)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
(2)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
(3)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以上工作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办公厅纪检组、秘书处、人事处。
(二)政务行为规范
1、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实行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
(3)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2、政务公开
(1)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的目录。
(2)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3)建立和完善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
3、依法行政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规范性文件。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3)规范行政行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
4、行政监督
(1)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政的投诉,对公务人员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坚决惩处。
(2)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3)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以上工作牵头单位:政务大厅。责任单位:纪检组、督查室、地方志、专线办、政务公开办公室、信息中心、各处室。
(三)勤政廉政的满意度
1、群众对行政效能的满意度
群众对本单位工作效能的满意度>90%。
2、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群众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90%。
以上工作牵头单位:纪检组。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各处室。
(四)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
法制宣传教育
(1)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法制宣传教育有安排,有考核。
(2)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达到100%。
(3)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
以上工作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人事处。
(五)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诚信政府建设
(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2)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
(3)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
以上工作牵头单位:秘书处。责任单位:政务大厅、各处室。
(六)思想道德建设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
(1)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干部职工形成共识。
(2)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3)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的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倡导“兰州精神”。
2、道德实践
(1)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基本道德规范。
(2)干部职工接受道德教育培训时间每年>3课时。
3、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
(1)建立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
(2)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教育、国情(包括中国革命史)教育、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4、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1)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优秀传统文化
(2)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
(3)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
5、工作场所道德
(1)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无脏乱差现象。
(2)室内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6、人际关系
(1)干部职工精神面貌良好。
(2)人际关系和谐融洽。
(3)家庭关系和睦。
以上工作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工会、机关事务处、各处室、各代管单位。
(七)社会道德风尚
1、见义勇为
(1)鼓励干部职工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
(2)干部职工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赞同与支持率>90%。
(3)无造成恶劣影响的见死不救事件。
2、慈善捐助
(1)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为特殊困难人群提供救助。
(2)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救灾捐赠和慈善捐助活动。
3、志愿服务活动
(1)干部职工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同与支持率>90%。
(2)组建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的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对象的满意率>95%。
(3)干部职工踊跃参与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
4、公益活动
(1)单位带头参加帮扶活动。
(2)干部职工种绿、护绿活动参与率≥70%。
(3)干部职工对捐献骨髓、器官等行为的认同率≥50%。
以上工作牵头单位:工会。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事务处、各处室、各代管单位。
(八)科学普及
科普宣传
市政府网站设有科普网页。
以上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九)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
节能减排
积极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
以上工作牵头单位:机关事务处。责任单位:机关服务中心。
(十)公共安全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1)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3)建立并实行突发公共事件领导问责制。
(4)群众对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满意度≥75%。
以上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保卫处。
(十一)创建活动
1、组织领导
(1)单位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体系。
(3)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2、文明创建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干部职工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达到100%。
(2)组织本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干部职工对创建成果的满意度>90%。
3、监督制度
(1)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议案、提案。
(2)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有市民巡访、听证会等形式的群众监督机制。
(3)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畅通,并能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4、共创共建
(1)做好城市公共文明相关指数的测评工作。
(2)承担和完成市创建工作总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
(3)收集、整理、报送有关创建工作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单位自存电子版)。
以上工作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督查室、机关党委。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处室和代管单位要深刻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与本处室、本单位的日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切实加强对办公厅创建活动的领导,市政府办公厅决定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魏邦新秘书长任组长,敬国华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米琳、苏文武、陈建军副主任和张延才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创建工作。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并做好本处室、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及时予以指导、检查,确保每项创建工作按创建标准落实到位。同时,每个牵头单位、责任处室都要明确一名领导主抓创建工作,并确定一名固定的创建联络员,以便推进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检查,奖惩分明。实现三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十分繁重。各处室、各单位的负责同志一定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去,要把精力用在行动上,把功夫下在效果上。要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创建工作要与评先评优和目标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与干部的提拔、使用、考评、奖惩结合起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三)突出重点,创出特色。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一定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创出特色。要从办公厅干部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把群众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来抓。要善于把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同各处室、各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找准切入点和结合部,使创建活动更具有生机、活力和特色。
(四)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各处室、各单位要根据办公厅《实施意见》的要求,科学筹划、周密部署,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深化办公厅系统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努力形成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各处室、各单位协同配合的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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