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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西安乾坤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发文字号】 陕保监复[2009]5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西安乾坤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9]531号)


周鹏伟,李梅:

你们提交的有关西安乾坤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西安乾坤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周鹏伟出资140万元,出资比例为70%;李梅出资60万元,出资比例为3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陕西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西安市莲湖区沣镐西路7号西安庆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宾馆802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周鹏伟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在取得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许可证自动失效。

八、你公司应依法经营,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书面报告陕西保监局;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交付监管费到中国保监会指定账户;按季度报送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业务人员持证报表和监管报表;按照中国保监会要求办理许可证公告,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或咨询陕西保监局中介处。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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