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你单位送审的关于双东路小学项目用地的预审材料收悉。经审查,对该项目用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江北区甬江街道永红村。申请用地总面积1.806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7341公顷,未利用地0.0719公顷。
三、该项目选址位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按照国土资发〔2006〕320号文件要求,一次性报国务院审批项目用地。该项目涉及的用地指标在宁波市下达给江北区的年度计划指标中安排。
四、应依法对项目拟占用土地原所有者和使用者予以补偿,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占用。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