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卫监1号行动(元旦春节期间卫生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卫电〔2009〕17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2010年元旦、春节将至,返乡探亲度假的人员多、流动性大,且正值甲流防控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甲流防控措施,切实保障群众健康,营造愉快和谐的节日气氛。我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开展2010年“卫监1号行动” (元旦春节期间卫生执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自即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上下联动,大力开展2010年“卫监1号行动”。
二、检查对象。辖区内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娱乐场所以及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重点检查节假日期间正常营业及日常监管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
三、行动内容。重点检查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及有效健康体检证明情况。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对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行监测,对娱乐场所的公共用品用具及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对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出厂水进行水质监测。此次行动也可增加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住宿场所和沐浴场所重点检查消毒设施及其运转情况,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是否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记录是否齐全等。
(二)娱乐场所重点检查室内空气质量,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是否经消毒,做到一客一换。
(三)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重点检查水源防护情况,净水工艺是否完整,有无对出厂水进行有效消毒,水质自检情况以及涉水产品索证情况。
四、行动安排
(一)启动阶段(2009年12月30日前)
1、省卫生厅及各市、县、区卫生行政机关发布卫生执法公告,多途径多方式,广泛宣传卫生知识,全面启动“卫监1号行动”。
2、各市、县、区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部署培训,督促辖区内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娱乐场所及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自查,落实卫生管理措施,及时报告自查情况。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0年2月13日前)
1、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以明察暗访的方式对管辖范围内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娱乐场所及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卫生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情况。
2、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可适时公布住宿场所等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及卫生状况,方便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有关情况。
3、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在春节前向社会公布“卫监1号行动”执法检查阶段情况,发布春节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警示,引导群众科学合理消费,大力倡导卫生健康安全的生活方式。
(三)巩固查处阶段(2010年2月14日至2月28日)
1、对第二阶段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回访,重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强应急值守,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及时有力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从速从快严厉查处违法案件。
五、行动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卫监1号行动”。各卫生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分管负责人要抓好各阶段执法检查的落实。
(二)各市、县、区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和集中式供水单位负责人的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求其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三)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贴近群众的形式,公布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监督检查结果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通过显著位置的公共场所宣传栏或向顾客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简单易行的方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预防甲流防控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邀请当地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执法检查情况。
(四)各地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娱乐场所及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等卫生安全问题,要迅速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要确定专人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专项行动信息,迅速回应协查请求,及时通报查处情况。
(五)实行卫生执法市区一体化的淮北、蚌埠的各区和安庆市迎江、大观区,由市统一组织开展“卫监1号行动”。
(六)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负责对部分市、县、区开展“卫监1号行动”情况进行督导。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2009年12月25日前,各市将本市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号码,传真至我厅卫生监督处(0551-2242947)。
(二)2009年12月30前,各市卫生局汇总市本级和所辖县、区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召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娱乐场所及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负责人会议等第一阶段检查情况,填写汇总表(见附件),传真至我厅卫生监督处(0551-2242947)。
(三)2010年2月8日前,各市卫生局将全市开展元旦春节期间“2010年卫监1号行动”第一、二阶段检查情况汇总,填写汇总表(见附件)传真至我厅卫生监督处(0551-2242947)。
(四)2010年3月1日前,各市卫生局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区开展“2010年卫监1号行动”的总结,“2010年卫监1号行动”汇总表(附件),在新闻媒体上的公示和报道(报纸报道报原件,电视广播报道报条目)寄至安徽省卫生厅姜明收(邮寄时在信封上加注“2010年卫监1号行动”字样,邮寄地址:合肥市长江路221号省政府四楼,邮编:230001),联系电话: 0551-2242907,传真:0551-2242947。总结和在新闻媒体上的公示和报道,均应包括所辖县、区的资料;同时,将总结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hwsjdc@126.com。
附件:2010年“卫监1号行动”执法检查行动情况汇总表(略)
安徽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