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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3年全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党办[2009]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3年全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09]107号 2009年12月9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党委:
《2009-2013年全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9-2013年全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精神,结合我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章为重点,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紧贴党员实际,大规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全方位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为实现我区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
坚持把增强党性作为第一任务,将理想信念教育与能力建设贯穿始终。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党员,引导党员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增强党性与提高能力统一起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把握党员需求,分类施教,在服务中加强教育培训,在教育培训中体现服务,激发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广大党员愿意学、学得懂、用得上、用得好。
抓好统筹协调,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并重。面向全体党员,突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抓好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把党员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与履行学习的义务落到实处。
注重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大规模教育培训党员工作新机制。创新培训理念,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促使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从2009年起,用5年时间,在切实加强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对未纳入各级党委(工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广大党员普遍进行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优良作风进一步养成、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二)主要任务
在组织党员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贯彻落实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需求,科学拟定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广大农村、城市社区党员和各类学校学生党员的教育培训分别由其所在地乡(镇)党委、街道党委(工委)和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不少于24学时。
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金融机构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 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 40学时。
其他各类基层党员的教育培训,均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纳入各级党委(工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党员领导干部,除认真执行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外,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

三、重点工程
农村党组织书记培训工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每年牵头培训农村党组织书记200人;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每年牵头举办农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1-2期;各县(市、区)党委(工委)组织部每年对未纳入区、市培训的农村党组织书记普遍进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对新任的农村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培训。
城镇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工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每年牵头培训城镇社区党组织书记50- 100人,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每年牵头举办培训班1一2期,各县(市、区)党委(工委)组织部每年对未纳入区、市培训的城镇社区党组织书记普遍进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对新任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任职培训。
中小学党组织书记培训工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工委每年培训中小学党组织书记 100-200人;各市、县(区)党委(工委)组织部门和同级教育主管部门配合,每年举办培训班1-2期,将中小学党组织书记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党校和有关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对新任的中小学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任职培训。用3年时间将全区所有中小学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工程。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统战、民政、工商等部门配合,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每年牵头培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50-100人;各市、县 (区)党委组织部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每年举办培训班1-2期,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党校和有关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24学时。用5年时间将全区所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
新发展党员培训工程。通过集中学习、党课教育、座谈研讨、主题活动等方式,使每名新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大学生“村官”党员培训工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每年对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集中进行岗前培训,并与农牧、扶贫等部门调训一批在岗大学生“村官”党员。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每年至少对在任的大学生“村官”党员培训一次,采取在党校集中培训、到先进村实践培训、请优秀村干部传授经验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工程。将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纳入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等。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与农业、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抓好农村党员的实用技术培训和流动党员特别是农民工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要做到全覆盖,努力使其掌握一门以上技术技能,切实提高创业就业本领。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培训内容,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把思想信念教育作为全党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中之重,教育引导党员着力增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中共党史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党员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加强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提高教育实效。组织党员广泛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社会等各方面的新思想、新知识和新经验。
(二)创新方式方法,激发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在动力
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方针,解放思想、联系实际,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达到党员普遍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要求。
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加强党员培训需求调研,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分期分批开展党员集中轮训。创新农村党员春训、冬训培训方式,推广菜单式选学等模式,采取专题辅导、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知识竞赛、现身说法等,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组织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委负责同志定期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讲党课,围绕党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深入浅出地作出解答,使党员思想上受到启发、理论上得到武装、素质上得到提升。
广泛开设党员“流动课堂”。组织党校教师、讲师团成员、先进典型代表、专家学者、党员领导干部、科技人员等,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流动办学、送教上门,力求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教育课堂。“流动课堂”要紧贴党员实际,从党员最想学到的知识、最想掌握的技术技能教起,帮助党员提高认识、丰富知识、增强能力。
开展主题党日教育培训活动。结合党员实际和工作需要,确定特色鲜明的党日主题,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培训或实践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主题党日教育培训活动。
(三)开发整合资源,构建富有活力的党员教育培训新格局
开发整合党员教育培训阵地资源。完善功能,强化服务,把村(社区)级组织活动场所、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成为农村、街道社区党员教育培训的主阵地。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培训这一办学特色,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依托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和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科技示范基地等,开展党员业务技能培训。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等,对党员进行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等的教育培训。自治区和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积极推进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党员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优化整合党员教育培训师资资源。自治区和各市、县(区)都要建立开放式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选聘党校和大中专院校教师、领导干部、先进模范人物、科技人员、技术骨干、乡土人才、致富能手等担任专兼职教师。探索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志愿者讲师队伍。完善遴选制度,探索实行师资联聘、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优质师资资源共享。
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建设。地方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可根据党员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编写制作符合实际、各具特色、少而精的党员教育培训辅导材料,为党员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材料。充分发挥图书、报刊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作用,倡导创建农村、社区“党员书屋”。
(四)运用信息手段,提高党员教育培训的现代化水平
继续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在实现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乡村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进街道社区、企业和学校。以“抓整合、促共享、推应用”为重点,建设全区统一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及新农村信息化中心平台,努力拓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服务的领域、对象、内容、手段和功能。
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整合党员教育培训网络资源,倡导建立网上党校,探索运用在线学习、党员博客、党员“qq”群、“红色短信”、手机报等手段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各地、各单位建有网站的,党组织要在网站上设立党员教育栏目。
积极开发党员教育培训信息资源。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建设的意见》,建立数量充足、内容丰富、使用方便的党员教育培训信息资源库,加强对电教片、远程教育课件等现代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应用。探索建立“共建共用、资源共享”的教学课件制作开发长效机制,逐步增加面向农村党员干部、农民群众的党的知识、政策法律、教育文化、卫生计生等服务,开发制作一批让广大党员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贴近本地实际的乡土教材和教学课件,满足党员教育培训的需要。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要健全和坚持地方党委党员教育培训联系会议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机关、宣传部门、党校等为成员单位配合,切实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联系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解决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纪检机关、宣传部门和党校要健全党员教育培训职能机构,保证足够的人员编制,充实必要的工作力量。基层党委可从实际出发,配备专兼职组织员,负责党员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妥善解决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各级财政在安排培训经费预算时要统筹安排并逐年增加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国有企业要从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足额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事业单位要按规定渠道合理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各级安排的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党员教育培训登记制度,承担党员教育培训任务的单位要建立学员管理制度和学籍档案制度,将党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及时向其所在党组织反馈。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各级党组织的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创先争优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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