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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确定第二批甘肃省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农卫函[2009]4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确定第二批甘肃省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甘卫农卫函[2009]478号)


各市(州)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新农合补偿报销机制,稳步推进全省新农合医药费用垫付直报,使参合农民在就诊过程中能够得到优质、价廉、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和适度减轻医药和相关费用负担,切实缓解农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和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省卫生厅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将全省符合相关要求和条件的三级医院全部纳入甘肃省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的原则

此次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工作按照《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甘卫农卫发〔2008〕69号)的要求和 “方便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就医并便于管理,有利于合理控制医疗服务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原则进行。拟确定为甘肃省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须是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均具有同等申请资格。2008年确定为甘肃省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甘肃省人民医院、甘肃省中医医院等13家医疗机构不再重新申报。

经此次审定被确定为甘肃省第二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市(州)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参合农民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线与参合农民户口所在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线一致;专科医院、厂矿企业医院、兰州军区和武警部队医院及兰州市内部分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起付线另行确定。参合农民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就近医院,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应按相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先由患者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按相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报销费用。

二、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通过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并取得合格资格批准;

3.具有与申请级别医疗机构相应的基本医疗设施和诊疗技术水平;

4.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医疗操作常规及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5.制定健全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诊疗技术规范;

6.自愿承担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任务,执行新农合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施,并与省新农合管理中心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

7.未开展等级评审工作的专科医疗机构除第2项外,应具备其他资格条件。

三、申请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提供资料及报批程序

1.提供资料:(1)书面申请报告和申报审批表(附件2);(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3)医院等级评审批准文件;(4)主要部门、科室设置;(5)诊疗项目目录;(6)上一年度住院收支情况财务决算报表等文件和医院住院情况调查表(附件4)。

2.审批程序及时间:2009年12月30日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医疗机构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2010年元月,省卫生厅审核各申报医疗卫生机构资料、组织相关专家实地检查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专家实地检查评审结束后,提请省卫生厅审定,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签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书,并向社会公布;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四、相关要求

(一)此次申报由各申请医疗机构办理。符合资格条件申报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市(州)级医院须经市(州)卫生局同意并加注意见;厂矿企业医院除医院提出申请外,须经本企业同意并以本企业名义提出申请(申请文件),同时需医院辖区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加注意见;兰州军区或武警部队医院除医院提出申请外,须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医疗机构)同意并提出申请(申请文件);民营或其它医院须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辖区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并加注意见。

(二)符合资格条件的医院由主管或辖区市(州)卫生局负责通知。

(三)各申报医院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申报文件和资料的报送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人及方式

省卫生厅农卫处联系人:张云

省卫生厅新农合管理中心:应?h

联系电话(传真):(0931)4818861

附件:1甘肃省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2甘肃省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审批表

3甘肃省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情况调查表

二oo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甘肃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1)医疗机构书面申请报告(部队和企业医院还需提供主管部门、企业、医疗机构申请);(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3)医院等级评审批准文件;(4)主要部门、科室设置;(5)诊疗项目;(6)上一年度住院收支情况财务决算报表等文件。

附件2
甘肃省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审批表
2009年  月  日

申报机构名称

 

申报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床位张

设备  台/件

人员人

房屋 m2

申报

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3)医院等级评审批准文件;(4)主要部门、科室设置;(5)诊疗项目;(6)上一年度住院收支情况财务决算报表等文件。

申请  意见

 

主管部门(医院)或厂矿企业意见

辖区市州卫生局意见

考核

评审

结果

审批  意见



附件3
甘肃省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情况调查表
年季
填报单位(签章):
非参合农民住院情况参合农民住院情况参合农民住院疾病排序(前五位)
住院人数(人)总费用(元)住院总天数(天)住院人数(人)总费用(元)药品总费用住院总天数(天)前五位疾病分类名称人数(人)比例(%)
 目录外药品总费用
        1、  
2、  
3、  
4、  
5、  

注:1、本调查表为季度报表,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上报省合管办;
2、所有项均为必填项;
3、以上数据均反映在填报医院发生的情况。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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