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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09]1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9〕16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遵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法、合理、公正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总结我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相协调,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主动接受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适用范围

市本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

四、主要任务

(一)梳理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对由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对含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自由裁量幅度等)编制目录。

市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由具体执行该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梳理和编制目录。

(二)制定具体处罚标准

在梳理行政处罚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按照合理行政、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事实要件等,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

1.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选择多种行政处罚的,应当确定1种行政处罚。

2.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的,应阐明不同情况,并相应确定1个相对固定的罚款数额、比例或倍数。

3.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拘留期限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的,应阐明不同情况,并相应确定1个固定的行政拘留期限。

4.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阐明在何种具体情况下执行,不得增设或创设条件。

5.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情形的,一般可按相应处罚幅度下限执行。

6.符合法定减轻处罚情形的,应当明确具体的处罚标准。

7.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幅度应当保持一致。

(三)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1.建立自由裁量说明制度。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都应当在处罚决定中予以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2.建立自由裁量审核制度。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要加大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审核力度。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应经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法制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该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负责人决定。

3.建立自由裁量集体研究制度。对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大或复杂案件,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要进行集体研究。

4.建立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人员,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2009年12月,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应成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从事此项工作,并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完成对各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2010年1月,已完成行政处罚依据的梳理和目录的编制工作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认定。

(三)未完成行政处罚依据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的单位要在2010年元月31日前完成,并于2010年2月内制定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认定。

(四)2010年3月1日起,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市政府信息中心网站上公布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认定的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相关工作制度。

(五)市监察局牵头商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中心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网上监控系统,对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范自由裁量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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