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二〇〇九年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9]218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二oo九年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局和厅机关相关处室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省厅将进行评议考核。各被考核单位对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厅法规处反馈,以便尽快研究解决。
附件:1.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行政评议考核表
2.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表
为了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全省国土资源法制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考核的原则和范围
依法行政的评议考核坚持公正、公开、客观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评议考核的范围是各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厅机关具有执法职能的政策法规处、规划处、征转用处、土地利用处、地籍管理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地质勘查处、执法监察局、耕地保护处等十一个处室。
二、评议考核的组织和领导
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具体事务。
三、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对厅机关执法处室的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评议考核内容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共分十一大项,每一大项中分为若干小项,没有发生某小项内容的,则视为该小项内容完成。小项内容完全达到考核标准的得分值为满分,未完全达到考核标准的按其在小项中所占的分值扣分,扣分直至小项分值扣完为止。考核标准有数量标准和质量标准。数量标准主要反映各处年初确定的执法任务完成情况和应诉案件的胜诉情况,质量标准主要反映执法行为是否及时、合法和适当等情况(详见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行政评议考核表)。
对各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评议考核实行等级制。在考核的全部11个项目中,全部是a等的,评议考核结果为a等;有6-10个项目是a等的,评议考核结果为b等;其余为c等(详见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依法行政考核表)。
四、评议考核的方式和方法
评议考核主要采取自我评议考核和省厅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厅评议考核的方法有:听取被考核单位关于依法行政落实情况的汇报、调阅执法文书、核查文件材料、听取管理相对人意见、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等。
五、评议考核的时间和步骤
(一)从12月10日开始,各被考核单位完成自我评议考核,并将自评表和自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厅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办公室;
(二)12月15日-12月20日,省厅对各执法处室行全面评议考核,将考核结果按所得分数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9分至85分为良好,84分至80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2009年12月20日-2010年1月20日,省厅对各市国土资源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全面评议考核,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四)评议结果以省厅名义通报,对表现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表现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表现差的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或经济责任。表现差的单位或人员不再享有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五)将评议考核情况书面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并通知省厅目标管理办公室,作为考核各单位2009年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
附件1: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行政评议考核表
序 号 | 考核 项目 | 考 核内容 和标准 | 分 值 | 自评 得分 | 考评 得分 | 责任 部门 |
一 |
法制 建设 | 1、加强与省法制办协调,争取将《辽宁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立法论证项目。 | 15分
| 法规处 | ||
2、审查各执法处室起草的以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使其合法适当,并按规定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 | 10分
| |||||
3、制定2009年度全省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并进行年度检查和考评。 | 30分 | |||||
4、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做好日常的法制宣传工作。 | 15分 | |||||
5、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 10分 | |||||
6、依法受理和正确审理行政复议和征地补偿裁决案件,配合业务处室及时准确应诉答辩。 | 15分 | |||||
7、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胜诉率达95%以上。 | 5分 | |||||
| 二 |
规划 管理 | 1、加强对执法责任制领导,并纳入本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处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厅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公室(法规处)。 | 5分 | 规划处 | ||
2、起草的以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及时报法规处审核,并在规范性文件下发之日起10日内务必报法规处5份,以便及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 | 5分 |
序 号 | 考核 项目 | 考 核内容 和标准 | 分 值 | 自评 得分 | 考评 得分 | 责任 部门 |
3、改进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实行分段下达,分段考核,分段调剂,促进年度计划的有效利用和均衡执行。 | 20分 | 规划处 | ||||
4、全面完成全省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基期的调整工作 | 15分 | |||||
5、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全省国土规划信息系统。 | 15分 | |||||
6、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配套措施,制定方案,全面推进。 | 15分 | |||||
7、审批各类土地、矿产规划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 | 10分 | |||||
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核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 | 10分 | |||||
9、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维持率达100%。 | 5分 | |||||
三 | 征地和农转用管理 | 1、加强对执法责任制领导,并纳入本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处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厅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公室(法规处)。 | 5分 | 征转用处 | ||
2、起草的以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及时报法规处审核,并在规范性文件下发之日起10日内务必报法规处5份,以便及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 | 5分 | |||||
3、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和耕地占补平衡年度考核工作。 | 20分 |
序 号 | 考核 项目 | 考 核内容 和标准 | 分 值 | 自评 得分 | 考评 得分 | 责任 部门 |
4、正式启动省、市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电子系统,降低建设用地报批成本,提高效率。 | 15分 | 征转用处 | ||||
5、继续开展批后核查工作,对土地批后供应情况、征地补偿费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抽查。 | 15分 | |||||
6、继续开展建设用地报件质量考评工作,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质量和时效。 | 15分 | |||||
7、建设用地审批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 10分 | |||||
8、加强和改进建设用地备案工作。 | 10分 | |||||
9、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维持率达100%。 | 5分 | |||||
| 四 | 地籍 管理 | 1、加强对执法责任制领导,并纳入本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处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厅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公室(法规处)。 | 5分 | 地籍处 | ||
2、起草的以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及时报法规处审核,并在规范性文件下发之日起10日内务必报法规处5份,以便及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 | 5分 |
序 号 | 考核 项目 | 考 核内容 和标准 | 分 值 | 自评 得分 | 考评 得分 | 责任 部门 |
3、推进土地调查工作的社会化和产业化。 | 20分 | 地籍处 | ||||
4、实行土地调查公益性、商业性调查分类进行。 | 15分 | |||||
5、建立省市级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查抽查制度及其相应责任。 | 15分 | |||||
6、及时处理土地权属纠纷,依法审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 10分 | |||||
7、分区、分批全面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 。 | 10分 | |||||
8、土地变更调查和统计合法、准确。 | 10分 | |||||
9、行政调解符合自愿、公正、合法原则 | 5分 | |||||
10、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维持率达100%。 | 5分 | |||||
五 | 土地利用管理 | 1、加强对执法责任制领导,并纳入本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处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厅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公室(法规处)。 | 5分 | 利用处 | ||
2、起草的以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及时报法规处审核,并在规范性文件下发之日起10日内务必报法规处5份,以便及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
| 5分 |
序 号 | 考核 项目 | 考 核内容 和标准 | 分 值 | 自评 得分 | 考评 得分 | 责任 部门 |
3、进行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工作培训。 | 15分 | 利用处 | ||||
4、对2007年、2008年新增建设用地供、用情况进行核查。 | 15分 | |||||
5、继续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做好全省地地招拍挂出让主持人考试实务演练考核。 | 15分 | |||||
6、组织制定《辽宁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修订完善《辽宁省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 20分 | |||||
7、做好对国家、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立全省开发区用地数据库。 | 10分 | |||||
8、建立各市、县清理及处置闲置土地数据库。 | 10分 | |||||
9、下达各市今年挖潜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指标3000公顷。 | 5分 | |||||
六 | 矿产开发管理 | 1、加强对执法责任制领导,并纳入本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处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厅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公室(法规处)。 | 5分 | 矿管处 | ||
2、起草的以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及时报法规处审核,并在规范性文件下发之日起10日内务必报法规处5份,以便及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 | 5分 |
序 号 | 考核 项目 | 考 核内容 和标准 | 分 值 | 自评 得分 | 考评 得分 | 责任 部门 |
3、推进全省整合矿山登记发证工作,对不参与整合的小矿进行清理,并依法关闭 。 | 15分 | 矿管处 | ||||
4、进一步完善矿业权交易市场体系,加大矿业权二级市场建设力度有效防止非法转让行为。 | 10分 | |||||
5、省以下审批的探矿权、采矿权一律实行网上申报、审查,争取2009年3月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 | 20分 | |||||
6、依法做好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工作。 | 10分 | |||||
7、新立矿业权审批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 10分 | |||||
8、及时完成矿业权年度检查工作。 | 10分 | |||||
9、完成矿业权野外实地核查工作任务,大部分地区进入矿业权核查内业汇总。 | 10分 | |||||
10、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维持率达100%。 | 5分 |
序 号 | 考核 项目 | 考 核内容 和标准 | 分 值 | 自评 得分 | 考评 得分 | 责任 部门 |
| 七 |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 1、加强对执法责任制领导,并纳入本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处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厅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公室(法规处)。 | 5分 |
储量处 | ||
2、起草的以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及时报法规处审核,并在规范性文件下发之日起10日内务必报法规处5份,以便及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 | 5分 | |||||
3、全面完成我省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分批次分规模对储量动态监测报告进行不同层次的验收。 | 20分 | |||||
4、全面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研究资源补偿费足额征收机制。 | 20分 | |||||
5、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减免符合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 15分 | |||||
6、规范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中介服务,严格矿产储量评审备案和矿业权评估确认的合规性审查。 | 10分 | |||||
7、压履、占用矿产资源储量审批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 10分 | |||||
8、完成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空间数据库系统更新。 | 10分 | |||||
9、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维持率达100%。 | 5分 |
序 号 | 考核 项目 | 考 核内容 和标准 | 分 值 | 自评 得分 | 考评 得分 | 责任 部门 |
| 八 | 地质环境管理 | 1、加强对执法责任制领导,并纳入本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处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厅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公室(法规处)。 | 5分 | 环境处 | ||
2、起草的以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及时报法规处审核,并在规范性文件下发之日起10日内务必报法规处5份,以便及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 | 5分 | |||||
3、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选择本溪、抚顺、丹东三个地质灾害较重的市进行地质灾害远程会商试点,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 20分 | |||||
4、完成全省矿泉水年度检查工作,研究地热资源的利用与管理。 | 15分 | |||||
5、召开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现场会,总结治理经验。 | 10分 | |||||
6、依法对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地质遗迹的保护。 | 10分 | |||||
7、地质遗迹保护区审批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 10分 | |||||
8、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核准、天然矿泉水鉴定核准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 10分 | |||||
9、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资质审批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 10分 | |||||
10、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维持率达100%。 | 5分 |
序 号 | 考核 项目 | 考 核内容 和标准 | 分 值 | 自评 得分 | 考评 得分 | 责任 部门 |
九 | 地质勘查管理 | 1、加强对执法责任制领导,并纳入本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处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厅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公室(法规处)。 | 5分 | 勘查处 | ||
2、起草的以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及时报法规处审核,并在规范性文件下发之日起10日内务必报法规处5份,以便及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 | 5分 | |||||
3、编制《辽宁省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2009--2011)。 | 20分 | |||||
4、构建全省地质勘查项目监管机制。 | 15分 | |||||
5、提交宁辽宁省铁、铝土资源潜力评价成果报告。 | 20分 | |||||
6、实施辽宁省省本级危机矿山找矿项目上。。 | 10分 | |||||
7、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等审批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 10分 | |||||
8、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申报和审查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 10分 | |||||
9、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维持率达100%。 | 5分 |
序 号 | 考核 项目 | 考 核内容 和标准 | 分 值 | 自评 得分 | 考评 得分 | 责任 部门 |
十 | 执法监察管理 | 1、加强对执法责任制领导,并纳入本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处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厅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公室(法规处)。 | 5分 | 执法局 | ||
2、起草的以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及时报法规处审核,并在规范性文件下发之日起10日内务必报法规处5份,以便及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 | 5分 | |||||
3、依法做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 | 15分 | |||||
4、积极与新闻单位沟通,定期曝光典型违法案件。 | 20分 | |||||
5、加强矿业用地政策研究,及时出台相关政策。 | 15分 | |||||
6、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处罚文书统一规范。 | 10分 | |||||
7、行政强制种类、程序合法。 | 10分 | |||||
8、推进矿产违法案件联合办案机制。 | 10分 | |||||
9、违法案件立案率达100%,结案率达90%以上,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维持率达100%,行政应诉案件的胜诉率达95%以上。 | 10分 |
序 号 | 考核 项目 | 考 核内容 和标准 | 分 值 | 自评 得分 | 考评 得分 | 责任 部门 |
十一 | 耕地保护 | 1、加强对执法责任制领导,并纳入本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处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厅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公室(法规处)。 | 5分 | 耕地保护处 | ||
2、起草的以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及时报法规处审核,并在规范性文件下发之日起10日内务必报法规处5份,以便及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 | 5分 | |||||
3、组织实施5个国家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和5个省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 | 20分 | |||||
4、组织实施2007年度省本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上。 | 20分 | |||||
5、完善基本农田建设专项规划。 | 15分 | |||||
6、举行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培训班。 | 10分 | |||||
7、制定《辽宁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责任书》,明确省、市、县各级的责任。 | 10分 | |||||
8、落实对土地整理项目承担单位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 | 10分 | |||||
9、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维持率达100%。 | 5分 |
附件2: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表
评议 考核 类别 | 评议考 核项目 | 评议考核内容 | 等级标准 |
考
核
内
容 | 1、 推 进 行 政 机 关 依 法 行 政 的进程。 | 加强对贯彻落实 《纲要》的领导,成 立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制定落实《纲要》和《规划》 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 | a:成立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落实《纲要》和《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 b:没有成立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或者没有制定落实《纲要》和《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 c:没有成立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也没有制定落实《纲要》和《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 |
2、 梳 理 执 法 依据。 |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部门“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责,将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 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 | a: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部门“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责,将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 b: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部门“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责,虽将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但分类不清晰、编排不科学。 c:未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部门“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责,进行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 | |
3、 分 解 执 法 职 权 和 责任。 | 依据本部门执法依据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 岗位。 | a:依据本部门执法依据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有纸质文字表格形式。 b:虽依据本部门执法依据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但没有纸质文字表格形式。 c:没有依据本部门执法依据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 |
4、 完 善 本 部门、本 系统 行 政执 法 考 评体系 | 结合本部门、岗位的具体情况和不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的具体标准,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 | a:结合本部门、岗位的具体情况和不同特点,制 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的具体标准。 b:评议考核方案和具体标准,没有结合本部门、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 c:没有制定评议考核方案以及明确考核具体标准的。 | |
5、 落 实 行 政 执 法 责 任制。 | 部门对所属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有奖惩措施并根据评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 a: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进行评议考核,有奖惩措施并根据评议 考核结果兑现奖惩的。 b:虽将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进行评议考核,但没有兑现奖惩的。 c:未将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以适当方式 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也没有奖惩措施的。 |
评议 考核 类别 | 评议考 核项目 | 评议考核内容 | 等级标准 |
考
核
内
容 | 6、 规 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符合程序,经法制机构审核后,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 a: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符合程序,经法制机构审核后,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b: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符合程序,经法制机构审核后,未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c: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符合程序,未经法制机构审核。 |
7、 各类建设用地审批、采矿权审批、重大违法案件处理等实行内部会审制度。 | 各类建设用地审批、采矿权审批、重大违法案件处理等实行内部会审,审批合法、符合程序和权限。 | a:各类建设用地审批、采矿权审批、重大违法案件处理等实行内部会审,审批合法、符合程序和权限。 b:各类建设用地审批、采矿权审批、重大违法案件处理等虽审批合法、符合程序和权限,但没有实行内部会审。 c:各类建设用地审批、采矿权审批、重大违法案件处理等审批不合法、不符合程序和权限。 | |
8、国土资源各项行政收费。 | 涉及土地、地矿工作各项收费要依法收取,符 合规定标准和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 | a:涉及土地、地矿工作各项收费要依法收取,符 合规定标准和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 b:虽涉及土地、地矿工作各项收费要依法收取, 符合规定标准和范围,但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 c:涉及土地、地矿工作各项收费未依法收取,不 符合规定标准和范围。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 | |
9、实行政务公开和窗口办文。 |
建立政务公开大厅,配备电子触摸屏和滚动屏等公开查询系统设备;许可审批事项以单独对外窗口统一受理,实行受理与办理分开。 | a:建立政务公开大厅,配备电子触摸屏和滚动屏等公开查询系统设备;许可审批事项以单独对外窗口统一受理,实行受理与办理分开的。 b:虽建立政务公开大厅,但未配备电子触摸屏和滚动屏等公开查询系统设备;许可审批事项以单独对外窗口统一受理,未实行受理与办理分开的。 c:未建立政务公开大厅与窗口统一受理许可审批事项的。 | |
10、实行听证制度和办文时限制度。 |
对具有法律规定的听证情形,应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并依法举行听证。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应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 a:对具有法律规定的听证情形,应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并依法举行听证。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应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b:虽告知当事人听证权,但未依法及时举行听证。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无故拖延完成。 c:未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审批、审核、核准、备案未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
评议 考核 类别 | 评议考 核项目 | 评议考核内容 | 等级标准 |
考
核
内
容 | 11、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胜诉情况。 | 被行政复议或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被变更、撤销或确认违法。 | a:被行政复议或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被变更、撤销或确认违法的。 b: 被行政复议或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1件被变更、撤销或确认违法的。 c:被行政复议或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2件以上被变更、撤销或确认违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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