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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加快兰州城市规划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建议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9]2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加快兰州城市规划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建议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230号 2009年12月8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于2009年10月9日至11日在兰州市联合举办了“城市建设与地质灾害防治学术论坛”,与会专家学者就兰州市面临的地质灾害及防治问题进行了现场考察和讨论。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于10月21日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加快兰州城市规划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现将《建议》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研究,充分纳专家建议。

《建议》主题鲜明,立意深远,提出的山区城市规划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发展思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对兰州市及全省山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战略性指导意义。各市州、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紧密结合本市州、本部门工作实际,在制订、修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重大规划过程中,充分吸纳专家建议,认真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积极探索建立城市规划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

兰州市要不断强化改革创新意识,认真研究《建议》提出的工作思路,充分吸收国内外成功经验,加强地质环境容量和城市建设规模、主城区人口发展规模控制、城市功能区划调整、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探索,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开发性”综合治理试点。同时,在我省与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共同签署的“中国黄土高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兰州科学试验基地联合共建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加快相关工作进程,大力开展山区城市建设地质灾害风险管理研究,尽快建立城市区域性土地适宜性评价制度,积极探索城市规划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的新机制。
各市州要结合《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9〕83号)的要求,认真学习专家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议,积极开展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协调和工作指导力度。
省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市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大对兰州城市规划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争取国家早日批准实施《兰州市城市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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