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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涵江区HG挂―2009―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土[2009]1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涵江区hg挂―2009―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9〕187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涵江区hg挂-2009-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9]17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涵江区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21602平方米(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hg挂-2009-05号。

二、该幅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年,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地块为鞋帽制造业产业类别。项目建设、生产须符合环保要求和现行的产业政策,投资强度须达79万元/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涵[2008]34号为准,主要规划指标是: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绿化率≤20%;厂房层数≥3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四、该宗地以现状有偿挂牌出让,出让的起始价按照不低于该地段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13.6万元/亩)原则确定。上述地价含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费、开发费。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按规定的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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