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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确保完成大型沼气民生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09]2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确保完成大型沼气民生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合农〔2009〕231号)


三县农委、有关企业:
省农委确定肥东县鑫华养殖公司、肥西县华杰养殖公司2处大型沼气工程为2009年省级民生工程进行考核。按照省里要求,肥东县、肥西县要切实加强对2处大型沼气工程建设进度督促、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证项目顺利建设。2家企业务必在2009年12月底前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做好工程验收、决算、项目审计准备工作,保证顺利通过省、市验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项目不能如期验收的县主管部门和企业一律实行责任追究。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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