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为方便企业,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我局组织开发了“广州港务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并已在我局黄埔分局成功试运行。现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广州港口全面推广应用该监管系统,凡在我局辖区内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均应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作业申报、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发文之日起,凡在我局辖区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人、作业委托人,应按照《广州港务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监管系统登记注册及操作指引》(附件1)要求,到我局当地分局提交有关资质材料、办理注册登记后,领取系统帐号和密码,方可登录进入该监管系统提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委托和作业申报。
二、申报员管理
在监管系统上提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委托申请、作业申报应由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网上申报人员(以下简称网上申报员)负责进行,网上申报员应当持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员资格证书。
港口经营人、作业委托人应当确定本企业申报员,并填写《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或作业委托)申报员登记表》(附件2,可在广州港务局公众信息网www.gzport.gov.cn下载)报我局当地分局备案;确定为网上申报员的,还应当填写《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或作业委托)网上申报员登记/注销表》(附件3,可在广州港务局公众信息网www.gzport.gov.cn下载)。
三、作业申报、审批管理
作业委托人应根据监管系统的要求在网上向港口经营人提出作业委托申请,港口经营人根据作业委托人的申请和相关资料,核对确认后,一般应在相应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开始24小时前,在监管系统上向我局当地分局提交作业申报。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网上申报后,我局当地分局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并在港口经营人网上申报后24小时内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因电脑、线路、系统故障,或者需要当面提交和查验有效单证,或者申报单位不具备网上电子申报条件等原因,不能进行网上电子申报的,可进行纸质书面申报、审批。
四、资料提交
作业委托人、港口经营人应按《广州港务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监管系统资料提交及时限要求》(附件4)要求如实提交相关资料。
五、系统运行
为了保证监管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各单位在正式使用前,应先在监管系统的测试版本上进行练习、试用,监管系统测试版本登录地址是:http://www.gzport.gov.cn:82/gzport/各相关单位可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见《测试用户名及密码》(附件5)。
监管系统正式版本的登录地址是:http://www.gzport.gov.cn:81/gzport/
登录用户名和密码需要在我局当地分局注册登记后,方可领取。
为确保平稳过渡,2010年3月1日前,原网上作业申报系统和监管系统均可使用(但正式提交作业申报只能选其中一个系统,并且若在原网上作业申报系统上正式提交作业申报的,必须同时在也监管系统的测试版本上填报提交),2010年3月1日后,则仅可以使用监管系统进行网上作业申报。
六、动员、培训
我局将在2009年12月10日召开动员大会,并将在发文之日起由广州港务局教育培训中心组织举办申报员培训班,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确保按监管系统正确操作。
七、监督管理
该监管系统的成功运行,将进一步规范港口危险货物管理,维护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希望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按要求做好该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我局将坚持热情服务、依法监管的宗旨,积极指导、帮助相关单位开展此项工作;同时,我局也将加强监管,对瞒报、漏报、谎报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