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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溜索改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办发[2009]1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溜索改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16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了改善我区部分贫困地区的交通状况,解决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难的问题,自治区将在全区有计划地开展溜索改桥建设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西藏自治区溜索改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次仁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 有 年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文 秋 良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李 留 丰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杜杰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曲尼杨培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徐 建 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天 华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梅 高 原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同珠  日喀则地区行署副专员
刘 来 兴  林芝地区行署副专员
洛松德青  昌都地区行署副专员
才仁桑珠  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
杨 光 辉  自治区扶贫办扶贫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扶贫办扶贫处,杨光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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