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我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9〕100号 2009年12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关于推动我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动我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精神,充分发挥邮政企业在服务“三农”中的网络优势,进一步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邮政优势,加快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繁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流通渠道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健全经营机制,到2012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邮政“三农”服务网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将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给予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动。按照国家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要求,支持农村邮政“三农”服务站点建设;对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建设项目,应给予大力支持,力争在2012年之前全部完成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江西省民生工程60件实事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力争在2013年之前全面完成全省行政村村邮站建设。将行政村以下邮件转接纳入村委会公共服务职责范围,对村邮站兼职工作人员提供适当补贴,提高农村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省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邮政局所设置备案和撤并审批制度,优化邮政网络结构和网点功能。
(二)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明确邮政企业经营资质。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可以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其中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农药、种子等农资按“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其他农药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对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商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拓展经营范围,并逐步建设成集农资、邮政、电信、报刊等多类产品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
(三)发展农村邮政物流连锁经营模式,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依据农业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农市发〔2003〕16号)有关精神,由江西省邮政农资分销配送服务连锁有限公司统一办理经营资质,所属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和加盟网点,可持加盖江西省邮政农资分销配送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和授权书,直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江西省邮政农资分销配送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与所属网点解除加盟关系的,该网点即不再享受相关政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江西省邮政农资分销配送服务连锁有限公司解除加盟关系的书面文件,为该网点办理相应的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对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给予重点考虑;支持邮政企业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农家店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
江西省邮政农资分销配送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所有引进的农资产品均标明“中邮专供”字样,统一接受省级相关农资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管,市、县、乡级农资管理部门应避免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
(四)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合力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将邮政企业列为新农村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
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村物流网络改造和提升配送能力,县、乡两级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凡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申请该项资金补助。
邮政企业可利用邮政商函、邮送广告和短信平台无偿及时送发农业植保部门提供的《病虫害情报》。
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强化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204号)精神,工商部门要积极支持邮政服务“三农”网点创建农资安全示范店。依据省工商局《关于做好江西省邮政农资分销配送服务连锁有限公司连锁店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工商企字〔2005〕22号)精神,对邮政服务“三农”网点减免工商登记注册费。各市、县级邮政连锁分公司、乡镇邮政局所及连锁加盟店按60元登记注册费和10元工本费的标准收取;乡、镇、村级由农民个人出资的连锁加盟店,按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免收登记注册费。
依据《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6号)精神,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招标。
邮政储蓄银行要积极运用商务贷款、质押贷款、小额贷款等形式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解决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授权,尽快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丰富信贷品种;要以邮政储蓄银行县级支行为依托,灵活运用农户联保模式,加大农户小额贷款发放力度,帮助农民解决资金问题,促进农村物流发展。
各级政府在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对涉农企业与农户的贷款实行贴息或者建立保险补贴金制度等政策时,要将邮政储蓄银行列为涉农金融机构,享受与农行、农信社等涉农银行同等待遇。在代发政府各类涉农补贴资金等方面,允许邮政储蓄银行参与政府招标。
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开展农产品邮购业务,以及与有实力的大型超市、商贸企业合作,开展农产品进城等业务。
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大力发展农资、农副产品仓储、运输和配送业务。
三、明确责任,加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邮政物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加强监督指导,帮助邮政企业解决农村邮政物流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我省邮政物流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推动建立和完善邮政发展专项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以及其它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配套机制。进一步加强普遍服务监督,处理好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邮政企业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不断提升服务“三农”的实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渠道建设,优化业务流程,拓展服务领域,提高产品质量,做大市场规模,提升服务水平,尽快成为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需要的农村邮政物流流通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