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执行情况的通报
(市政办发〔2009〕2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严格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2009年度,全市10个涉农区县切实贯彻执行新的《森林防火条例》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逐级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在去冬今春长时间干旱、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下,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一年来,全市共发生森林火警、火灾17起,过火面积14.4公顷,受害森林面积4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远远低于0.2‰的控制目标,有效地保护了全市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绿色西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了促进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我市国土生态安全,进一步调动区县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现对获得一等奖的户县等5个区县和获得三等奖的蓝田县等4个区县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区县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未受表彰的区县要寻找差距、迎头赶上。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获奖区县名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获 奖 区 县 名 单
一等奖:
户 县人民政府
未央区人民政府
雁塔区人民政府
阎良区人民政府
高陵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
蓝田县人民政府
长安区人民政府
临潼区人民政府
灞桥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