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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关于全市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元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办函[2009]3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关于全市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9〕3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关于《全市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广元市交通局、广元市公安局全市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当前,我市清洁城乡活动已经进入关键阶段,但个别地方道路交通环境不同程度存在着脏、乱、差的现象,公路沿线特别是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占道乱堆乱放乱建现象较为突出,既严重影响清洁城乡工作进程,又严重危及交通安全。为进一步优化公路交通秩序,为社会提供安全、畅通、优美、整洁的道路交通环境,用3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暨清洁城乡行动的决策部署,大力开展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形象,提升道路交通服务水平,为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占用公路乱堆乱放、加水洗车,货运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等措施载运易抛洒货物,车辆夹带泥水、污物污染公路,车辆超限运输损坏公路,车辆乱停乱放,行车秩序混乱等行为,使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达到“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安全便捷、舒适美观”的目标,实现道路交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15日至2009年11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辖区内大张旗鼓地开展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点、散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辆,深入乡镇、厂矿企业、中小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把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清洁城乡活动的一个重点内容来抓,要通过开展宣传,增强人们自觉维护公路环境,遵守交通秩序,抵制不文明行为的意识,做到人人为道路亮化美化作贡献,进一步优化广元的投资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1日)

1、开展在公路上乱堆乱占、加水洗车、沿路抛洒专项整治。要依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整治在公路上乱堆乱占、乱修乱建、违规接道、加水洗车,依法拆除公路用地内的各种非标志标牌,集中治理货运车辆不加盖蓬布,沿路抛洒,污染路面,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对未采取覆盖、密闭等措施载运易抛洒货物的车辆以及夹带泥水、污物的货运车辆,要依法进行查处。要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文件以及四川省相关规定的治超标准对超限车辆进行治理,消除违法行为后方能上路行驶,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2、加强占道经营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公路沿线占道经营、车辆修理等行业的规范和管理,严禁占道修车、占道停放待修车辆、违规向道路排放油污,污水,所有修理作业必须进厂、进站、进房,对不具备维修作业、洗车作业场地条件要求的修理厂、洗车场必须予以取缔。

3、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行车秩序,严格查纠车辆乱停乱放、违规调头、超速行驶、城区乱鸣喇叭、营运车辆沿街招揽旅客、残疾人三轮车非法从事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达到机动车“停车进场、停放归位、朝向一致、间隙适当、规范有序”,非机动车“停车归点、停放整齐、朝向一致、规范美观”,城乡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减少,实现良好的城乡道路交通秩序。

4、规范公路施工现场管理,完善施工路段种类标志、标牌,施工材料、机械摆放整齐,施工场地布置合理。

5、搞好公路养护保洁工作。要落实责任,督促养护人员加强对路面的日常清扫、保洁和路面的养护,做到路面清洁、完好。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2月2日至2010年2月15日)

以巩固集中治理成果为基础,以提升道路服务水平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治理活动,基本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标准。市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长效机制,把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构。为确保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市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和督促全市各县区、市级各部门的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交通环境整治工作。交通部门严格按照《公路法》赋予的职能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巡查力度,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对公路上乱堆乱占、加水洗车、占道修车、沿路抛洒的治理力度。公路收费站要做到窗明几净,收费设施完善,收费闸道通畅,收费井然有序,站内卫生干净,认真落实收费站拥堵应急预案,改善收费公路综合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的整治,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积极支持配合交通部门的整治工作,对不服从管理,阻碍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工具,大力宣传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活动,设立宣传专栏,重点对先进事迹、先进经验进行宣传,对典型案例、执行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曝光。

(三)检查落实,反馈信息。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追究办法(试行)》精神,市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单位开展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纳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单位的年度交通建设单项目标考核,对未能落实责任,工作执行不力,造成辖区内道路脏、乱、差,公路沿线占道乱堆乱放现象严重的单位和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进一步畅通渠道,规范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范围程序,及时将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落实情况通过简报、信息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向市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附件:全市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全市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邹 瑾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李秀洪  市交通局局长

余 建  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
王国培  市交通局副局长、市公路局局长

张益民  市交通局副局长

任德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

白天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康德平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 辛  市路政处处长

覃 勋  市运管处处长

王小平  市路桥收费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路政处),由李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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