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轻纺与医药卫生、能源与交通技术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7至2009年运行状况进行评估的通知
(冀科平函〔2009〕21号)
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国资委、省电力公司、石家庄市科技局、保定市科技局、邯郸市科技局、邢台市科技局、沧州市科技局、承德市科技局、衡水市科技局、张家口市科技局、秦皇岛市科技局,各依托单位并参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和管理,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中心)整体水平的提高, 按照《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办法》(冀科平[2008]14号)的相关规定,2010年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轻纺与医药卫生、能源与交通技术领域的省级工程技术中心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和原则
评估是工程技术中心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和掌握工程技术中心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评促建,加快发展。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2010年将对轻纺与医药卫生、能源与交通技术领域的24个工程技术中心2007-2009年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具体名单见附件1)。列入评估范围的工程技术中心必须参加评估,不参加评估的,取消其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三、评估内容
工程化能力与水平、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效益与影响、工程化试验条件、对外开放与运行管理等。(具体评估指标及说明见附件2)。
四、评估程序
评估分现场评估和复评两个阶段:
1、现场评估
2010年4月-5月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审阅《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书》
(2)听取工程技术中心工作报告,报告50分钟,答辩10分钟。工作报告主要对评估期内工程技术中心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系统总结。
(3)听取工程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人员就5项以内代表性研究成果进行介绍,限时在90分钟内完成,包括提问答辩时间。每项成果报告后,预留答辩时间应不少于5分钟。
(4)现场考察:主要核实承担的研究开发项目与到位研发经费、科研成果、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对外开放和经济效益情况,检查仪器设备、技术装备管理和运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程技术中心应提供项目合同书、经费到帐证明、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主要论文、学术著作以及试验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有关规章制度等材料以备专家审阅。
(5)质疑、交流,个别访谈。
(6)专家打分并形成现场评估意见。现场评估结束后,专家组根据打分结果,向复评会议提出优秀、合格和整改等次工程技术中心推荐名单(推荐优秀等次不超过参评工程技术中心数的30%,整改等次的不低于10%)。
2、会议复评
在现场评估的基础上,以会议形式对现场评估结果进行评议。
复评专家组听取现场评估专家组组长现场评估情况介绍和现场评估被推荐优秀等次工程技术中心主任的工作报告,审议现场评估结果,统一讨论、比较后,投票产生优秀、合格和整改等次复评结果。
五、评估结果应用
科技厅对复评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优秀等次约占20%,整改等次一般不低于10%),以适当方式发布。对评估优秀的工程技术中心将予以表彰,增加投资改善其工程试验条件;对评估合格等次以上的给予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经费补助;对评估列入整改等次的不予补助,连续两次列入整改等次的,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取消其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六、具体要求:
1、请各参评工程技术中心认真填写《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书》,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式15份,有关附件和证明材料1份,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同时报送申请书电子文本。未按时报送将视为放弃参加评估。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书》中各种数据采集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工程技术中心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内以工程技术中心为基地产生的最能代表工程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实力和工程化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每项代表性成果包含同研究成果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及专利、论文、专著和其它自主知识产权等。
在报送评估申请书时,请附2007-2009年经依托单位核准的工程技术中心固定人员名单及每年人员变动情况说明。
2、各工程技术中心现场评估日期另行通知。评估会议由省科技厅委托所在地市科技局按照省有关标准安排,费用由省科技厅统一支付,评估会议一切从简,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
3、请有关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依托单位和工程技术中心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4、《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书》格式可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和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网络平台(www.hebkjtj.cn)下载。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同正
联系电话:0311-85829545
邮箱:litzh888@126.com
王 建
联系电话:0311-85882284
邮箱:wangjian2284@126.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59号 省科技厅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
邮编:050021
附件:1、参加2010年度评估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略)
2、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和说明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要点 |
工程化能力与水平 | 研究开发方向与目标 | 研究开发方向、发展目标及总体定位。 |
研究开发能力 | 承担的科研开发项目及经费。 | |
科技成果 | 代表性成果;其它成果,科技奖励,自主知识产权,论文、专著及影响力。 | |
队伍建设 和人才培养 | 队伍建设;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能力。 | |
效益与 影响 | 经济效益 | 科技成果产业化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自身收益与自我发展能力。 |
影响与作用 | 在本行业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对行业、产业技术发展的推动作用。 | |
工程化实验条件 | 基础设施 | 实验用房和办公用房情况;仪器设备配置、技术装备开发、中试生产线及运行状况。 |
分析测试与技术服务 | 技术服务网点设置,分析测试及技术服务情况。 | |
对外开放与运行管理 | 对外开放 | 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设施开放服务等。 |
管理与运行 | 规章制度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托单位组织管理和后勤保障;工程技术委员会作用。 |
附件2: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一、工程化能力与水平
(一)研究开发方向与目标。工程中心针对本行业领域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开发新产品,制订技术标准。总体定位准确,研究开发方向和发展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二)研究开发能力。工程中心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充足的研究开发经费,承担并较好地完成了国家、省的重点科技任务和一批行业引领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
(三)科技成果。工程中心在自主创新和引进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开发新技术,创造新成果。科技成果分为代表性成果和一般性成果。
代表性成果:指评估期限内以工程中心为基地产生的最能代表工程中心研究开发实力和工程化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每项代表性成果包含同研究成果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及专利、论文、专著和其它自主知识产权等。
其它成果:指代表性成果以外的成果。
科技奖励是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研究成果。
自主知识产权是指授权专利及某些行业批准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意义的国家级证书如新医药、新农药、新软件、农业新品种等。
论文、专著是指在国内核心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和已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影响力是指刊物的影响因子和他引情况。
(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1、队伍建设。工程中心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的措施得力、业绩突出。有一支组织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研究开发、工程化管理、生产经营等人员组成的专业队伍。
2、人才培养。工程中心应具备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能力。建在高校的工程中心取得了培养具有良好科学素质和科研开发能力的研究生的良好业绩;建在科研机构或企业的工程中心,具备培训和培养行业领域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的能力,并取得了良好业绩。
二、效益与影响
(一)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包括直接经济效益和自身收益。
直接经济效益是指工程中心通过转化科技成果,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不断推出具有高附加值的系列新产品,为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
自身收益是指工程中心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包工程、承担研究开发任务等途径取得的经济收入。自身收益反映工程中心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影响与作用。工程中心通过其出色的工作业绩,对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得到提升。
三、工程化实验条件
(一)基础设施。工程中心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和完善的配套设施,仪器设备和科研用房相对集中且不断得到补充和改善,能够满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需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管理规范,利用率高。
(二)分析测试与技术服务。工程中心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技术服务网点设置合理,为同行业领域提供了高质量的分析测试和技术服务。
四、对外开放与运行管理
(一)对外开放。工程中心坚持开展高水平、高层次和实质性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中心工作,保持一定数量的流动研究开发和工程实验人员。大型仪器设备、技术装备和中试生产线开放和共享程度高。
(二)管理与运行。工程中心规章制度健全,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日常管理科学有序,研究开发资料完整。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人员、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工程技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