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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设区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赣安办字[2009]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设区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安办字〔2009〕93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

现将《设区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设区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原则
(一)适用范围:省安委会对设区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度考核,适用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省政府(省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省政府(省安委会)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三)实行“一票否决”:凡突破总体控制指标,或者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实行安全生产评先一票否决。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
年终,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公室将组织若干考核工作组分赴各设区市实地考核。

三、考核项目和分值设置
考核分为三个大项,即事故控制(60分)、安全生产保障力和执行力(40分)和否决项。其中:
事故控制分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40分,分总体控制指标、分项控制指标;较大事故起数控制20分。
安全生产保障力和执行力分为:领导部署和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机构建设、宣传培训、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事故报告和查处、重要时段平稳、加分项等。
否决项为:凡突破总体控制指标,或者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实行安全生产评先一票否决,并报请省安委会给予黄牌警告。具体见表一。

四、计分方法
(一)事故控制的考核计分(满分60分)
高速公路、铁路交通和省煤炭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发生的事故(包括起数、事故死亡人数、重特大事故)均不纳入对设区市安委会的考核(但经事故调查确认,当地政府及其部门负有责任的重特大事故除外)。
1.事故死亡人数的考核计分(满分40分)
根据本年度下达的总体控制指标、分项控制指标(工矿商贸、道路交通),对各设区市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指标、分项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分别考核计分。
(1)总体指标控制(见表二):未突破总体控制考核指标的,得基准分35分;低于95%的,每少1%(不足1%的不计),加0.5分。加分不超过5分。
(2)分项指标控制(见表二):工矿商贸、道路交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目标的,每超1%(不足1%的,按1%计算)分别扣0.2分。
2.较大事故起数的考核计分(满分20分)
根据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农业机械、水上交通五个行业和领域发生的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情况分别考核打分(见表三):五个行业和领域发生的较大事故合计,以前三年平均起数(四舍五入)为基数,基准分为16分,本年度起数与前三年平均起数持平的,得16分;每少发生1起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4分;每多发生1起扣1分,扣完为止。本年度未发生较大事故的,得20分。
(二)安全生产保障力和执行力的考核计分(满分40分)
按照表五设置的项目和计分方法考核计分。另设加分项4分,以鼓励在安全生产保障力和执行力方面有重大突破的设区市,但加分后该大项总得分不超过40分。
(三)分数计总和评先(满分100分)
按照以上方法,各部分得分相加,即为各设区市安委会本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得分(见表一)。未被“一票否决”的,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由省安委会对设区市安委会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表一:设区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得分总表(满分100分)

序号

设区市

事故控制(60分)

安全生产执行力与保障力(40分)

否决项

得分

排名

死亡人数(40分)

较大事故控制(20分)

突破总体指标

发生重大事故

发生特大事故

1

南昌市

 

 

 

 

 

 

 

 

2

九江市

 

 

 

 

 

 

 

 

3

景德镇市

 

 

 

 

 

 

 

 

4

萍乡市

 

 

 

 

 

 

 

 

5

新余市

 

 

 

 

 

 

 

 

6

鹰潭市

 

 

 

 

 

 

 

 

7

赣州市

 

 

 

 

 

 

 

 

8

宜春市

 

 

 

 

 

 

 

 

9

上饶市

 

 

 

 

 

 

 

 

10

吉安市

 

 

 

 

 

 

 

 

11

抚州市

 

 

 

 

 

 

 

 



表二:设区市安委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计分表(满分40分)

序号

设区市

总体指标考核计分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控制计分

道路交通事故控制计分

得分

死亡

人数

全年控

制指标

占年控

制指标

百分比

加分

死亡

人数

全年

控制

指标

占年控制指标

百分比

扣分

死亡人数

全年

控制

指标

占年控制指标百分比

扣分

1

南昌市

 

 

 

 

 

 

 

 

 

 

 

 

 

2

九江市

 

 

 

 

 

 

 

 

 

 

 

 

 

3

景德镇市

 

 

 

 

 

 

 

 

 

 

 

 

 

4

萍乡市

 

 

 

 

 

 

 

 

 

 

 

 

 

5

新余市

 

 

 

 

 

 

 

 

 

 

 

 

 

6

鹰潭市

 

 

 

 

 

 

 

 

 

 

 

 

 

7

赣州市

 

 

 

 

 

 

 

 

 

 

 

 

 

8

宜春市

 

 

 

 

 

 

 

 

 

 

 

 

 

9

上饶市

 

 

 

 

 

 

 

 

 

 

 

 

 

10

吉安市

 

 

 

 

 

 

 

 

 

 

 

 

 

11

抚州市

 

 

 

 

 

 

 

 

 

 

 

 

 



表三:设区市安委会较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计分表(满分20分)

序号

设区市

前1年

起数

前2年

起数

前3年

起数

3年平均起数

本年度

起数

同比增减

起数

加/扣分

实得分

1

南昌市

 

 

 

 

 

 

 

 

2

九江市

 

 

 

 

 

 

 

 

3

景德镇市

 

 

 

 

 

 

 

 

4

萍乡市

 

 

 

 

 

 

 

 

5

新余市

 

 

 

 

 

 

 

 

6

鹰潭市

 

 

 

 

 

 

 

 

7

赣州市

 

 

 

 

 

 

 

 

8

宜春市

 

 

 

 

 

 

 

 

9

上饶市

 

 

 

 

 

 

 

 

10

吉安市

 

 

 

 

 

 

 

 

11

抚州市

 

 

 

 

 

 

 

 



表四:设区市安委会安全生产保障力和执行力考核计分表(满分40分)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计分办法

考核方法

自评分

考核分

1

领导部署和责任制落实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8

(3)未制订本辖区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扣0.5分;未定期进行演练的,扣0.5分。

(5)未明确制定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每缺一项扣0.5分;未层层签订责任状,发现一例扣0.5分。
(6)未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的,扣0.5分;没有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发现一例扣1分。

(1)查制度文件,查会议记录及文件。

(2)查文件。

(3)查预案文件和演练记录。

(4)查文件。

(5)随机抽查市政府与县政府、市政府与有关部门所签订的责任制。

(6)查文件和有关记录。

(7)走访、座谈、查文件。

(8)查文件。

 

 

安全投入

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所需资金

5

查文件记录。

 

 

机构建设

建立健全三级监管网络加强队伍建设。

5

(1)所属市、县(区)安监局未组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发现一起扣1分。
(2)未建立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发现一起扣1分。

查文件和会议记录。

 

 

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依法组织开展安全培训。

6

重视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平安社区创建、本质安全型工业园区创建等活动;重视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安排、总结不到位的,视情扣分,发现一起扣0.5分;

(2)不重视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三类人员无证上岗的,培训机构无资质、超资质组织培训的,发现一起扣0.5分。

(1)查文件和记录、随机抽查。

(2)随机抽查企业,调阅培训机构的培训记录等。

 

 

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

开展危险源普查;建立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体系,并严格执行。

6

(1)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的,扣1分。
(2)未按有关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严格有效监控管理的,发现一起扣0.5分。

(3)对重大事故隐患未实行市政府挂牌督办的,扣1分。
(4)未督促有关单位将重特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消除的,发现一起扣0.5分。

(5)省政府(省安委会)督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限期整改期满仍未整改到位的,每起扣1分。

(1)、(2)随机各抽查2-3个企业。如在当年被举报核实的,也计算在内。

(3)、(4)查阅文件材料。

(4)以省安委会督查单位核实为准。

 

 

6

事故报告和查处

依法上报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各类事故,并及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

(1)迟报事故的,每一起扣0.2分,漏报事故的,每一起扣0.5分,瞒报、谎报事故的,每一起扣1分。
(2)不按照上级政府批复落实责任追究的,发现一起扣1分。
(3)规定期限内事故结案率不足100%,每少五个百分点扣0.5分,不足5个百分点的,扣0.3分。

(1)通过走访、座谈、受理举报了解,经调查核实。

(2)以批复为准,核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抽查若干案件)。

(3)从省安监局年度统计明细表核对事故结案批复。

 

 

7

重要时段平稳

保持重要时段安全稳定。

4

确保春节、五一、十一节日长假和全国全省“两会”等重要敏感时期安全稳定,在此期间每发生一起较大死亡事故扣1分。

本项扣分与第一大项同时进行。

以省安监局统计数据为准(1.1-12.31)。

 

 

8

加分项

在安全生产保障力和执行力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4

(1)市政府在安监执法岗位津贴发放工作方面或在安监执法统一服装工作方面有进展的;

(2)市政府为安监执法人员配备了较为完善的执法装备(电脑人手一台、执法车辆满足执法需要等)。

符合(1)、(2),各加1-2分。但总加分不超过4分。

以查看文件资料和实地考察为准。

 

 

9

否决项

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总体执行情况。

是/否

突破了总体控制指标,或者发生了重特大事故的,定为考核不合格,评先一票否决。

查省安监局统计记录。以年终上报省政府和国家总局的报表为准。

 

 

10

得分小计

 

 

注:1.第1至第7项中,每小项扣分累计不超过对应该项的总分值,该项总分值扣完为止。

2.第9项加分后,“安全生产保障力和执行力”总得分不超过40分,超过的仍按4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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