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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呼和浩特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办发[2009]1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发〔2009〕154号)


各旗、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

《各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八日

各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发〔2008〕13号),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推进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总结和推广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成功经验,推进各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统一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切实加大行政效能监察的力度,确保各旗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市四区市民服务中心建设扎实推进、规范运行。

二、工作步骤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坚持旗县区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工作同步推进,提前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预算和办公条件,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在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的作用。

各旗县区政府要于12月30日前,制定完成《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本地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建设情况、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以及进驻工作开展情况(附表)一并报送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送市监察局。

(二)扎实推进前期工作

各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为各旗县监察局参与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建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好以下工作:

1. 配合相关部门对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各项硬件设施的建设与配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配合政务(市民)服务中心、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清理、整合、精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对各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及服务事项进驻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及时进驻并进行受理和办理的部门要及时予以处理;

4. 对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已进驻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政务公开、规范办理程序和收费标准、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等要求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对各单位和部门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的机构组建、人员配备、编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机构组建不及时、人员配备不健全、编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

6. 配合政务(市民)服务中心搞好内部管理,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为市民服务中心科学化、规范化、正规化管理提供保障;

7. 推进政务(市民)服务中心网络建设,积极参与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办公管理系统软件和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开发工作,建立健全电子政务信息化平台和电子监察网络平台,为实现三级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平台联网奠定基础。

(三)切实加强效能监察政务(市民)服务中心投入运行以后,各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充分履行职能,切实做好对政务(市民)服务中心运行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1. 会同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做好对进驻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工作,督促各进驻部门认真执行行政效能九项制度和政务(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2. 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做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3. 在政务(市民)服务中心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 充分利用电子监察和受理投诉举报数据,会同政务(市民)服务中心、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对进驻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加强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党委、政府对进驻部门进行实绩考核和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任务分工

(一)各旗县区政府

1. 对本地区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把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保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办公场地、办公设备;

2. 各旗县区政府要根据各自实际,保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二)各旗县区监察局、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1. 把促进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参与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建设,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清理、部门进驻、制度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

2. 在党委、政府支持下,加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建设,明确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配合政府做好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工作。

(三)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1. 加大对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指导力度,在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统一的工作模式;

2. 对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的进行集中培训,推进市、旗县区两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3. 实现市、旗县区两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业务和数据有效对接,以政务(市民)服务中心为载体,提高效能监察工作水平。

(四)市监察局

1. 做好各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工作;

2. 协调各旗县区政府解决进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建设与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

3. 总结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形成的经验,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行政监察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拓展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范围;

4. 指导和协调旗县区推进城市基层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发挥基层监察机关对社区公共服务站(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监督作用,深入推进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网络建设,促进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附:各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工作情况一览表

填表单位: (旗县区)人民政府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务(市民)服务中心

是否建成

建成日期

办公面积

具体地址

负 责 人

职务

联 系

方 式

政府分管

领  导

职务

联 系

方 式

拟进驻部门数(不含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已进驻

部门数

进 驻

人 数

清理行政

审批和服

务事项数

保留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数

进驻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数

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机构级别

人员编制数

年预算

经 费

负 责 人

职务

联系方式

监 察 局

分管领导

职务

联系方式

进驻情况

是 否 进 驻

进 驻 时 间

是否落实办公场地

是否安装电子监察系统



说明:各旗县区政府将此表填写完毕后,请与12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519室 联系人:付振强  联系电话:466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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