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柳溪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09〕331号) 福建柳溪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柳溪律师事务所。该所属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黄建新、黄友土、洪劲曙,负责人为黄建新。受南安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