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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柳溪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闽司[2009]3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柳溪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09〕331号)


福建柳溪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柳溪律师事务所。该所属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黄建新、黄友土、洪劲曙,负责人为黄建新。受南安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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