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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平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09]1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办法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平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增强金融支持地方发展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本办法考评对象为平凉市辖区内政策性、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凉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平凉办事处(所辖农村信用联社)、平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分行、平凉市泾川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市静宁成纪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考评内容

1.以金融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全力支持辖区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2.以能源项目建设为重点,支持煤电、煤化工等优势工业以及市属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情况。

3.以“平凉红牛”、“平凉金果”等主导产业为重点,支持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新农村建设情况。

4.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为重点,支持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出口创汇、农业产业化等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情况。

5.以就业、助学、灾后重建为重点,积极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灾后重建贷款等情况。

6.以壮大开发旅游产业为重点,支持旅游项目建设、重点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商品开发、星级宾馆建设等情况。

7.以能源化工、农副产品加工、新型建材、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8.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的出口企业为重点,通过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支持辖内出口加工企业发展壮大情况。

9.以扩大汽车、住房、家电、教育、旅游等领域消费为重点,支持启动消费市场,扩大消费需求,推进消费结构升级情况。

10.以改善金融服务质量为重点,通过信贷产品创新、担保抵押制度创新、资金结算方式创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情况。

三、考评依据及分值计算

(一)考评依据

1.贷款增长额:即当年各项贷款增加额(含票据融资,不含市域外贷款),由高到低排序。

2.增量贷存比例:即当年新增贷款占当年新增存款的比例,由高到低排序。

3.不良贷款比率:即年末不良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由低到高排序。

4.纳税额及纳税增长率:即当年缴纳各项税金总额及增长率,分别由高到低排序。

5.金融服务效率:即履行人民币反假职责、中小企业融资、财税库行横向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支付体系建设、征信系统运用等情况。

各项考评指标以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统计年报数据和行业管理要求为准。

(二)考评分值

考评实行百分制,各项指标的分值为:贷款增长额35分,增量存贷比例30分,不良贷款比率10分,纳税额及增长率10分(各占5分);金融服务效率创新15分。

根据各项指标得分总计排列被考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名次。

四、考评结果的运用

1.对考评结果在全市通报,并抄送其上级主管机构。

2.各金融机构考评结果,作为市政府年度考核中,对各金融机构评先选优、表彰奖励的依据。

3.对排名靠前的金融机构可作为全市或更高层次文明单位、“五?一”劳动奖章(状)的优先推荐单位。

4.对考评连续三年排位靠后的金融机构,市政府将向其上级主管机构提出高管人员调整建议。

5.根据考评结果,对排在前三位的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市上给予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6.对中国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平凉监管分局,市上按照《市政府系统部门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7.对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金融机构,取消当年表彰奖励资格。

五、考评工作的组织

(一)组织领导:考评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具体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实施,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考评工作。

(二)考评程序:各金融机构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指标,年末对本系统当年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各金融机构报告的情况以及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施时间

本考评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平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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