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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程档案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甘林还函字[2009]4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程档案工作的通知
(甘林还函字〔2009〕424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各有关单位:

随着退耕还林工程的不断深入和补助期限的延长,档案工作作为工程管理的基础,对提高工程管理水平、顺利实施专项规划、巩固建设成果、确保工程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档案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退耕还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补助期长,在工程实施中产生的大量文字、表格、图像等相关资料具有很强的连续性,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资料是落实计划任务、组织施工造林、检查验收、兑现政策、落实林权以及后期经营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程的档案工作,牢固树立“无档则乱”的思想,严格按照“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档案工作,切实发挥好档案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工程档案工作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印发的《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办退字[2003]33号)和省林业厅、省档案局印发的《甘肃省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甘林还字[2004]138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退耕还林工程的实际情况,研究完善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工程档案工作。同时,要进一步严肃工作制度,严格按档案管理制度管理档案,确保工程档案完整、系统、安全和使用方便,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

三、进一步加大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需要有既熟悉档案工作又精通退耕还林政策和业务的管理人员。培训对于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十分必要。因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方面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并使档案管理人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及其他待遇上享受与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同等的待遇,调动档案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管理、退耕还林政策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促进工程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要做好岗位变动人员的衔接工作,确保档案管理的连续性。

四、进一步加强对档案资料的管理。随着退耕还林工程第一轮补助期限陆续到期和后续补助的开始以及巩固成果专项规划的实施,补植补造、后续产业培育、阶段验收、退耕户变更、合同完善、政策补助等一些新的工程档案资料逐年增加。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对新增的档案资料及时进行收集和整理,对需要延长保管期限的原有档案资料要予以延长,新增档案资料与原有档案资料要统一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要配备必要的档案管理设施、设备及库房,做到专室、专柜存放档案,并有专人负责保管;资料的借阅要严格履行登记、签字等手续,限期归还,确保工程档案安全。

五、进一步加快档案管理信息化进程。为进一步提升退耕还林工程信息管理水平,加快工程档案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步伐,实现工程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厅退耕办与兰州市司诺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了《甘肃省退耕还林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先后对各县(区)、各市(州)及各单位的软件录入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各单位要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加快工程数据的录入进度,争取于年底前完成市(州)级数据的汇总工作。

特此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
二οο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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