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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重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二○○九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财政部驻重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处室:

根据《财政部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财人[2007] 88号)和《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财人干[2009]366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办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自2008年12月15日开始,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表:

时间

方式或地点

内容

12月15日

上午9:30

大会议室集中

领导班子述职

下午

分处室

12月16日

上午

分处室

下午

分处室

12月17日

上午9:30

大会议室集中

下午3:00

230会议室

12月18日

全天


12月31日前,按部要求上报我办考核工作总结和有关表格。

二、组织领导

设立重庆专员办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机关党委书记、监察专员王晓岚任组长,副巡视员詹小怀、专员助理任耕任副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各处室推选一名代表为考核小组成员。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承办。

三、考核范围和方式

(一)领导班子成员在全办范围内述职和民主评议。

(二)处级及以下(含处级,下同)公务员在本处室范围内述职、总结和民主评议。

(三)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在述职、总结和民主评议时,班子成员分头参加。

四、年度考核的有关程序

(一)关于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工作

民主测评采用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定性测评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在全办范围内由测评人对被测评人进行定性评定。

定量测评根据“德”、“能”、“勤”、“绩”、“廉”5个测评要素,在全办范围内由测评人对被测评人按分值区间进行量化测评打分。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公务员分别填写量化测评表a票、b票,分类统计,实行不同的计分权重,a票占30%,b票占70%。年度考核测评表样式见附件1、附件2(领导班子成员及司级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测评用附件1,其他公务员测评用附件2)。

测评结束后,考核小组人员对全体公务员的测评表进行统计汇总。定性测评采取汇总被测评人各考核等次百分比的计分方法。定量测评b票采取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汇总计算被测评人各测评要素平均得分和总平均分。

(二)关于有关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1.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等次由考核小组在参考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结果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其中推荐优秀等次人选最多不超过1名),报部人事教育司,由部党组确定考核等次。

2.处级及以下公务员。考核等次由主管领导(处室负责人由分管办领导,其他处级及以下公务员由处室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表现,并在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参考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办考核小组确定。

(三)评定优秀公务员

全办评选处级及以下优秀公务员5名。每处室推荐2名候选人(本处室不超过1名)报考核小组,结合民主测评情况予以评定。

(四)评选先进集体

全办评选一个先进集体,由各处室推荐两个候选对象报考核小组评定。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截止本次年度考核,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均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五、其他几类人员的考核方式

(一)在试用期内的新录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由部机关派到我办锻炼未超过半年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正式工人的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执行。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处室推荐的考核小组代表名单于本周内报办公室。

(二)处室年度工作总结于本月25日前报分管领导审阅后交办公室汇总。

(三)年度考核工作是对我办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评价的过程,是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重要依据。各处室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部里精神及本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掌握标准,认真负责地完成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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