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上海港口客运站进站人员行为规范》已经2009年12月1日第12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上海港口客运站进站人员行为规范
根据《上海港口客运站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凡进入上海港口客运站的乘客及其他进站人员,应当遵守本行为规范。
一、乘客及其他进站人员一律凭票或凭证进站,并配合接受安全检查。
二、进入国际客运站乘坐国际客运班轮的每名成人乘客,可凭有效护照和船票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儿童。携带儿童的年龄或人数超出免费范围时,应当按照所乘国际客运班轮公司规定办理补票或购票手续。乘坐国际邮轮,按照各邮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进入国内客运站乘坐国内客轮的每名成人乘客,可凭有效船票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1米(含1.1米,下同)以下的儿童。携带儿童的身高或人数超出免费范围时,应当按照所乘国内客轮公司规定办理补票或购票手续。
进入水上游览客运站乘坐游览船的每名成人乘客,可凭有效船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携带儿童的身高或人数超出免费范围时,应当按照所乘游览船公司规定办理补票或购票手续。
进入城市渡口客运站乘坐渡轮的每名成人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携带儿童的身高或人数超出免费范围时,应当按照轮渡公司规定办理补票或购票手续。
三、乘客免费托运和随身携带行李的重量、数量和体积,根据所乘客船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超过可免费托运和可随身携带范围的行李,应当办理行李托运手续。
单件行李的重量一般不得超过2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5米(杆形物品2米)。
残病乘客可免费携带随身自用的非机动残疾人专用车一辆。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进站乘船:
(一)赤脚、赤膊、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护送的精神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
(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尖锐物品者。
(三)利用车辆装运或者夹带第(二)项规定的物品者。
(四)携带宠物未持有相关证件并且未将之装入笼内者。
五、进入客运站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进入客运站应当自觉配合接受安全检查。
(二)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服从客运站工作人员指挥,控制刹车,减速缓行,按指定地点关闭发动机等候待渡。随车人员应进入客运站候船室乘船。
(三)因突发生故障导致车辆无法行驶时,机动车驾驶员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通知客运站工作人员。
(四)非机动车和两轮摩托车应当下车推行。
六、自觉保持客运站内的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抛掷杂物、垃圾,不得在公共区域和车内吸烟或者动用明火。吸烟应当在指定区域。
七、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因乘客或驾驶员原因造成公共财产损坏的,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八、服从客运站工作人员管理。对客运站工作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向现场值班领导反映,也可以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但不得影响客运站内的秩序和水路客运的正常运行。
九、客运站经营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本客运站进站人员行为规范,并在客运站内公告。
十、本行为规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