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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新增、完善2009年第二批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价费[2009]3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新增、完善2009年第二批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苏价费〔2009〕395号)


各市物价局、卫生局;各省管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苏价费[2007]412号)和南京、徐州、南通市物价局、卫生局及部分省管医疗机构的请示,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并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政策:

一、为规范管理,方便患者治疗,增设“非院内治疗用特殊医用材料编码”,由省统一编码公布后实施。其价格按《江苏省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二、负压病房床位费按“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百级病房)”执行;负压救护车费按“救护车费”执行。

三、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卫医管发[2009]95号)和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开展门诊预约挂号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医[2009]44号)规定,开展门诊预约挂号服务的医疗机构,预约服务不得收费。
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二年,试行期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
1、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新增、调整部分特殊医用材料目录及编码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新增项目和方法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

说明

250403011-b

45

170

1200

1150

1450

1200

260

 

100

小时

14

60

60

100

170

支/月

 



(2)新增手术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政府指导价

三类医院

二类医院

一类医院

单眼

手柄附件

每个肿物



(3)委托市定价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

说明

120400002-a

市定价

市定价

 

单眼

市定价

 

市定价

市定价



(4)新增除外内容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

说明

120400006

 

原价格不变

 

原价格不变

 

原价格不变

原价格不变

 

原价格不变

 

 

原价格不变

 

原价格不变

 

 

 

原指导价格不变

 

 

 

 



(5)完善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

说明

110900002

 

原价格不变

公里

原价格不变

原价格不变

原价格不变

 

原指导价格不变

原指导价格不变

每支吻合血管

原指导价格不变



附件2:
新增、调整部分医用材料目录及编码
(1)新增部分特殊医用材料目录

编码

项目名称

特殊医用材料名称

说明

120400006

 

 

 

 

 

 

 

编码

项目名称

特殊医用材料名称

说明



(2)完善部分特殊医用材料目录

编码

项目名称

特殊医用材料名称

说明

1206-4



(3)新增、调整部分非院内治疗用特殊医用材料及目录编码

编码

项目名称

特殊医用材料名称

说明

100000000-1


说明:非院内治疗用特殊医用材料由病人自主选择

(4)更正特殊医用材料目录编码

编码

项目名称

特殊医用材料名称

原编码

311201-2



(5)删除部分特殊医用材料目录编码

编码

项目名称

特殊医用材料名称

说明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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