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9]32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1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三项建设,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规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监管装备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建设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出发点,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以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安监机构建设为着力点,推进安全生产体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落脚点,推进安全生产机制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责、责任追究范围、主体和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执法文书使用。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制定评优奖励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学习宣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事故调查处理的法规规范,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2.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总结推广近年来相关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经验,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道路运输、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作用。依托行业协会、科研院校、中介机构,建立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为开展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在缴存风险抵押金、缴纳保险、申请银行贷款、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助等方面,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连续三年未达标的企业,相应予以约束。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备案、统一公告、信息发布等制度规定,提高安全标准化建设监管工作效果。市属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方案),各有关区(县)要积极配合,确定2009-2011年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达标考评试点单位名单。
3.落实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定位,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修订《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改进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奖励办法,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制定我市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各行业和各层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检查规范。各区(县)、各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4.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街道乡镇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09〕43号)要求,在充实人员、保障办公条件、完善制度、监督检查、安全宣传等方面,加强街道(乡镇)安监机构建设;在健全组织、细化责任,定期检查等方面,加强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街道(乡镇)、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积极探索创新安全监管的新路子,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采取设立街道(乡镇)安全监察执法中队等方式,赋予街道(乡镇)对企业实施隐患排查治理、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暂停作业、建议区(县)安监局实施行政处罚等职权。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拟定对策等方面的作用。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道路交通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领域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预防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各行业监管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探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制,发挥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实现“安保互动”。健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社会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立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逐步把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工商、金融、保险以及有关行业部门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其实施必要的限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管理机制,规范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处置和统计工作。探索建立工伤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事故预防结合的工作机制。落实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保证事故定性准确;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责任追究,抓好处理结果的跟踪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推动作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监管装备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今年年底前成立市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并做到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我市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配套制度规定。按照应对可能发生的最严重事故的要求,对我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点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备案工作。以现有公安消防部队和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通过整合、重组,大力扶持企业的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及城市燃气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装备科技含量。利用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系统,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系统。
2.加强安全监管装备保障能力建设。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安全监管装备配置标准》的种类、数量等要求,为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配全监督执法专用交通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设备、执法取证设备、办公设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安全监管装备。自2010年起,启动安全监管装备建设,用2年时间,市、区(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装备全部达到标准要求,街道(乡镇)安监站的监管装备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使全市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装备面貌得到初步改善,装备保障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市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装备建设由乌昌财政承担,各区(县)财政承担区(县)和街道(乡镇)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装备建设任务。
3.加强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扶持各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建设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区(县)和示范矿井;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开展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和机电系统技术改造;开展地下矿山安全出口以及防排水改造,开展露天矿山一面坡和高台阶开采技术改造;推动化工企业安全技术改造,重点对涉及的15种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未实现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控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11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改造。大力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做好煤矿安全网络化综合监测监控系统、露天矿中深孔爆破技术、危险品和长途客运车辆行驶监控技术、han阻隔防爆技术等成熟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探索设立我市的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机构,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中的主体作用。将安全生产技术纳入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对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中成效显著、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4.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门户网站,加快乌鲁木齐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涵盖市、区(县)、街道(乡镇)和企业三级四层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公开、网上互动、在线办事”三大功能,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手段。2009年,市级和部分区(县)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已经启动,2010年,其余区(县)也要启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2012年,实现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各区(县)要积极启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快各级节点硬件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充实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1.充实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将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调整为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将区(县)安全生产监察队调整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在街道(乡镇)安监站加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牌子,赋予部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权,探索实行委托执法。各区(县)、街道(乡镇)要根据安全监管工作形势任务的需要,充实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调整配备责任心、事业心强,懂法律、懂专业、会管理、清正廉洁的人员组成安全生产专业执法检查队伍。
2.加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教育力度。定期举办“街道(乡镇)负责人安全生产生产专题培训班”。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组织市、区(县)两级安全监管人员参加自治区安监局组织的执法培训,利用3-4年的时间,全部轮训一遍。市安监局要结合我市实际,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适时组织各区(县)安监部门和街道(乡镇)安监站安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区(县)要加强对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3.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作风建设。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积极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政策、理论、法规水平,增强他们履行职责的能力;要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要认真总结借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监管监察水平。
4.改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福利待遇。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依据相关政策,落实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干部特殊岗位津贴。自2010年开始,按特岗人员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他们提供生活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认真组织好每年的体检工作,做好带薪年休假工作。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认真抓好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监人员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担负起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任务的政治责任,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并细化各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涵盖全面、责任明晰、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市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宏观指导和协调、配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要按照轻重缓急,突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在人员、编制、车辆、装备、经费等方面给与必要的政策倾斜和扶持帮助;突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落实硬件配置,加快软件开发;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力度。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实施步骤,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有效推进“三项建设”工作。
(三)加大投入,创造条件。
各级政府要将对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投入作为政府安全生产投入的重点,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充分保障。每年从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在监管执法所必须的硬件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方面给予支持,特别要在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等重点建设方面提供资金支持,为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供资金保障。
(四)跟踪督促,严格考核。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大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对各区(县)、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建立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情况的专项检查督导机制,及时推广总结先进经验,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要将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情况列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从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