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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发[2009]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晋市政发〔2009〕27号 2009年12月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创建创业型城市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客观要求,是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基本途径,是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资源型城市转型、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今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我市为全国首批82个创建创业型城市。为了把握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机遇,全面推进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以及《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全国首批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目标,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把创建创业型城市与加快转型发展结合起来,以上项目、办企业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拓宽创业渠道,努力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活力,通过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形成以创业促发展、以发展促就业、以就业促和谐的良好局面,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创业型城市的目标:通过大力实施三年创业提升计划(2009年至2012年),创业培训1.5万人,每年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新增创业3万人,创业成功率达50%以上,创业企业存活率达到8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9万人,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3。通过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使劳动者投入创业活动的参与率、创业活动对带动就业及企业成长的倍增率、创业者对创业环境的满意率和城市整体创业活力的提升率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人数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制度和政策,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率先建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三)创建创业型城市的主要任务:通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建立“五个体系”,即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要更加注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按创建方案的安排,完成创建任务。更加注重创业政策的完善和全面落实,在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更加注重劳动者创业意识的培养和创业能力的提升,着力形成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使每位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都能够参加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创业能力。更加注重创业服务,为劳动者创业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支持以及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一系列便利服务,解除其后顾之忧。更加注重全面整体推进,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园区、留学生创业园区、创业一条街、孵化基地等资源和政策,建立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有机联系的良性运作机制。

二、加快转型发展步伐,努力培育创业主体

(一)围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推进创业。按照“由小转大、由重转轻、由粗转精、由黑转绿”的思路,不断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坚定不移地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不断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加快延伸煤化工产业链,推进巴公工业园、北留周村电化工业园、高平西部煤电化等一体工业园建设,实现由主要生产化肥向现代煤化工转变。继续加快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发展煤电化一体产业,鼓励煤电化工企业整合重组,拉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加快发展以富士康、乐百利特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通过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为促进全民创业和社会就业发挥主导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二)围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创业。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培育壮大畜牧、蚕桑、蔬菜、小杂粮、干鲜果、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要依托基地,培养龙头,建设一批农产品深加工骨干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以雨润集团、厦普赛尔、绿洲大麻、佶利尔和红萍服饰等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为龙头,进一步加快全市500万元产值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建设。特别是要加快同解放军总后勤部汉麻研究中心的战略合作,依托军方技术和军需市场,加快汉麻产业化。通过这些措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创业机会。

(三)围绕加快特色城镇化进程推进创业。按照区域集中化、工厂园区化、产业科技化、设施现代化的方向,推动产业向小城镇集聚。以城镇化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和农民创业、就业,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特别是要抓住未来几年我市拉大城市框架,拓展发展空间的机遇,按照“六区联动、组团发展”的城市总体布局,加快推进创业。同时,以历史名镇、旅游名镇、商贸重镇、产业大镇、经济强镇、交通枢纽镇、近郊卫星镇、农业产业化镇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步伐,增强小城镇创业集聚功能。

(四)围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创业。在统筹发展各类服务业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积极推进与网络经济有关的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全面提升金融保险服务业,不断促进经济结构向以服务业为主转变。要发挥区位优势,充分利用高速运输网络,抓紧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建设,带动全市物流业的发展。优化服务业内部结构,兴建大型购物中心、星级酒店、品牌服饰专卖店,提升传统服务业的档次。大力发展极具潜力的金融、保险、租赁、信息、仓储产业、资本市场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策划、广告、创意设计、会展等新兴服务业,规范发展法律、会计、审计、评估、工商咨询等专业中介服务业,聚集人流,营造人气,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通过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促进创业。

(五)围绕大力拓展旅游文化产业带动创业。以皇城相府、王莽岭等知名旅游景区为重点,继续抓好景区开发建设。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依托煤炭产业的积累来反哺旅游业,鼓励有实力的各类投资者采用多种形式开发旅游景区景点,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旅游景点建设、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产业服务。打破行政区域的限制,整合旅游资源、构建旅游网络、促进旅游业的联动发展。挖掘旅游文化内涵,打造反映地方民族民俗风情的文化项目,开展农业观光游、古堡考察游等为主题的旅游活动,开发旅游产品,进行品牌包装,扶强扶大以东四义、山耳东、皇城、洞头等一批不同类型的农家乐旅游示范新农村,延伸旅游经济链条,营造全民办旅游,促进创业。

(六)围绕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推进创业。民营经济是最有活力的创业主体。要发挥民营企业促进创业的作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不断扩大民营经济规模。鼓励民营经济做大做强主业,新建创办辅助产业,创建知名品牌,扶持他们创大业、干大事,带动全民创业。特别是要结合煤炭资源整合,引导民营企业家二次创业,帮助一些有实力的“煤老板”转型发展、投资创业。

三、建立健全“五个体系”,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创建创业型城市是对推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理念的创新,管理模式和方式方法的突破。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组,统筹指导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订、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和完善准入条件宽松、管理简单方便、融资渠道畅通、措施全面的政策优惠体系,为创建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要放宽准入领域,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在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放宽注册登记前置条件,对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申请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可适当放宽。放宽注册资本(金)限额,对创业者的注册资本金额和货币形式可以适当放宽,创业者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2.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和乱培训等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限时答复。

3.落实扶持政策。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要落实行政收费减免政策,积极为相关创业主体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免费享受创业项目、创业培训、信息咨询等联动服务。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进入我市城镇创业的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可比照城镇失业人员享受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对创业者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4.加大投入力度。市及各县区要根据创业就业工作目标,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或数额的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项目的风险投资和全民创业的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库、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及表彰创业先进个人和企业。特别要用好市财政拿出的1亿元地方工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2800万元的科技研发资金,4000万元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6000万元的农业、林业和畜牧业切块资金、3000万元的发展服务业的引导资金等,支持创业发展。

5.加强融资服务。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扩大扶持对象,从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残疾人、两劳回归人员等,逐步扩大到农村居民和我市创业的所有人员。建立健全担保体系,积极推进为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建立市、县两级小额贷款担保体系,组建担保机构,建立担保基金。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金融体制、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金融服务。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整合培训资源,建立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的培训体系,拓宽培训对象的覆盖面,针对各类人员的不同特点开展特色培训。

1.加强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实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制度,制定和完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标准、管理办法,依托各类各级职业教育院校和培训机构的优质教育资源,由劳动保障、财政部门通过招标方式,共同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加强对创业培训基地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管理不善、培训质量差的创业培训基地取消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责令退出创业培训市场。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创业培训师资培养计划,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建立专业化创业培训师资队伍。

2.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创业培训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残疾人、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人员,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重点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三进计划”,建立满足城乡各类人员、不同层次创业的培训体系。

3.创新培训模式。市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要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增强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潜在创业能力。全面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项目,面向广大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培训,激发创业热情;面向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面向成功创业者开展改善和扩大企业能力培训,提升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逐步实行本土化,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4.建立孵化和公共实训基地。力争在近年内建立工业技术公共实训基地一个、商业服务实习一条街一条,同时选择一批优秀企业认定为创业实训基地,安排经过创业培训的人员到基地进行实训,提高其创业实践能力。2015年前,在全市适合劳动者创业的生产加工、商贸零售、服务等行业中筛选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建立20家以上创业实训基地。

依托市高级技工学校建立晋城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为全市企业培训大批技术人才,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

通过培训,每年使全市1万名农村劳动力、1万名劳动预备制人员、1万名下岗失业人员、5000名创业人员得到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力争全市每年培训各类人员4万人以上。尤其要注重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创业和技能培训。

(四)强化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础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创业载体的创建力度,深化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1.健全创业服务组织机构。建立公共创业服务网络。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创业服务工作的筹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建立专门的创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设立创业服务窗口,社区配置创业服务专管员,形成市、县(市、区)直至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的创业服务网络,实行信息联网、资源共享。推进创业服务社会化。扶持相关专业化中介机构发展,鼓励专业化中介机构为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会计、管理、信息、技术和法律等方面服务。

2.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创新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用好现有本土人才,多管齐下培养人才,千方百计招揽人才,为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全民创业和社会就业提供新引擎、新动力。特别是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要紧紧抓住全球金融危机下出现的人才重新配置这一有利时机,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和机制,坚持用事业吸引人才、用亲情凝聚人才、用政策发展人才,创造吸引人才流入的价值洼地,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晋城创业,使晋城真正成为吸引人才的“磁场”,培养人才的“摇篮”,用好人才的“舞台”。要加强创业服务专家和创业指导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级创业服务机构要聘请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专家,组建专家服务队伍。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面向社会招募创业服务专家志愿者,组建志愿者队伍。根据创业者需求,安排专家和志愿者进行对口服务。

3.强化创业服务机构功能。各级创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项目推介、方案设计、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和协办、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要聘请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专家,采取集中服务、上门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咨询、指导和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

4.加强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和项目库建设。对现有创业服务网站进行更新、扩容、升级,及时登录和发布创业政策、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创业案例和专家名录等信息,并与工青妇、县(市、区)创业培训服务机构等联网,搭建信息发布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为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服务。进一步拓宽创业项目征集渠道,广泛征集投资小、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经专家筛选评估后纳入市创业项目库。建立创业项目评估专家委员会。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依托创业服务专家队伍,组建由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项目评估规范,对进入市创业项目库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建立创业项目发布和推介制度。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设立创业项目展示厅,常年开放,展示推介创业项目。在市创业服务网站开辟“创业项目超市”专栏,每月重点向社会推介新创业项目。不定期举行不同行业的创业项目专题推介会,由项目人与创业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洽谈。

(五)建立工作考核体系。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制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切实完善和落实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要建立工作联系、协商、协调制度,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共同促进创业的工作机制。要制订符合晋城市实际的创业型城市标准,建立完善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创建工作的主要指标,列入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创建工作信息专报制度,定期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打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总体战

创建创业型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职责。要强化领导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的工作职责,定期分析解决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狠抓工作落实。要逐项分解落实创建工作任务,确定好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政府全力扶持、各部门合力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全民创业运行机制,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领导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积极推进创业型城市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创业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涉及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加强各方协调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承担起牵头责任,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采取联合攻关等措施,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调动全社会的资源,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创建工作,推动工作全面开展。要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考核、信息通报和协查制度,定期交流和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各职能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切实把创业就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紧密结合实际,大胆进行创新。各地基础不同,情况各异,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需要结合实际,突出本地特点,着力解决劳动者创业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要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努力形成具有本地区特色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良好机制。要切实解决劳动者创业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让更多的创业成果涌现出来,让创业活动更好地开展起来,取得创业带动就业的实质性成果。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建氛围。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意义和鼓励全民创业的精神,大造全民创业声势。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及时总结好经验和好做法,树立一批创业典型,形成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氛围。要重视创业教育,建设创业文化,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着力培育和打造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竞相发展、团结奋进的创业文化,在全社会掀起“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创业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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