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路运输企业:
2009年10月,省安委办通报2009年前三季度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情况,我市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已超省下达的全年控制指标。其中我市对开海域发生一起较大事故,刘小龙常务副市长指示我们必须重视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积极配合安监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为贯彻落实刘副市长的批示,认真做好我市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特向你们通报该起较大事故,并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2009年9月15日上午,一艘巴拿马籍船名为“agio sdimitrios 1”(中文译名“圣狄”)的集装箱船途经珠海辖区水域时,遭受2009年第15号强台风“巨爵”袭击,在珠海高栏岛水域搁浅,造成船舱破损致燃料油泄漏入海,泄漏的燃油污染了高栏岛飞沙滩一带海域,沿岸大部分沙滩被燃油染成黑色,沿岸生态遭受严重损害,需多年才能恢复,清污工作至今尚未完成,已造成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对这起“9.15”溢油事故曾进行多次报道。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意见
“9.15”溢油事故再次向我们敲响了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警钟,我们必须以此为鉴,一举反三,吸取教训,认真做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各水运企业、船舶要以“9.15”溢油事故为鉴,充分认识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加强管理,提高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扎扎实实地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动员全部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
(二)强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水运企业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其它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船长是船舶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船舶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体责任制。同时要落实船舶与企业签订《珠海市水路运输船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人人有责职、事事有责任人,使安全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对没有落实好安全责任制,发生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三)开展隐患排查,确保航行安全。各水运企业要以“9.15”溢油事故为鉴,强化水运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开展船舶航行设备检查,特别是对客船、油船、危险品船、化学品船和砂石料运输船的航行安全设备,应急计划、防泄漏、防碰撞设施和船员安全操作等进行一次全面仔细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或问题及时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船舶带病营运,确保船舶时时处于适航状态。
(四)落实防抗灾害性天气措施。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应对冬、春季节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强化船舶和船员的管理工作,完善船舶值班制度、航前会议制度,严禁超载、酒后驾驶等违纪违法行为;准时收听、收看、收集气象台发布的信息,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利用船舶待航、装载货物作业时间组织船员学习,强化船员培训教育,提高船员的应对灾害性天气的能力;加强对通讯网络的检查,确保通讯设备叫得通、联系得上,功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遇到灾害性天气,应对船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警示提醒,杜绝船舶冒险航行,确保航行安全。
(五)各水运企业要加强对船员安全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和公司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要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要求,认真组织船员学习《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内河航行规则》、船舶定线制有关规定、《中国沿海内河水域航行规则》和船员值班规则等船舶航行规定和规则,特别要使船员熟悉了解本船所航水域的通航环境和相关航行规定,进一步提高船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同时还要加强对船员技能实操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船员工作责任心,确保在岗船员适任。
各企业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找出薄弱环节和问题,尤其要查清事故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加以消除,确保船舶航行安全无碰撞、无泄漏、无事故发生,维护珠海水路运输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