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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登封市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公函[2009]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登封市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郑价公函〔2009〕26号)


登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气价格的请示》(登价字[2009]31号)收悉。根据国家能源产业价格政策,考虑你市天然气发展实际情况和居民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你市民用天然气(含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仍试行每立方米2.55元,试行期一年。

此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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