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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朗诗国际街区南园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物字[2009]0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朗诗国际街区南园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9〕043号)


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朗诗国际街区南园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朗诗国际街区南园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1.8元/平方米、月(含除集中供暖供冷系统外的公共水电费用及垃圾处理费)]在我局备案。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50元;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26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集中供暖供冷系统运行费用暂按合同约定收取,业主大会成立后应按“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具体收取方式。

四、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执行,执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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