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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区道路命名的通知


【颁发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09]1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区道路命名的通知
(洛政办〔2009〕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地名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洛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将规划的道北二路命名为“汉宫路”,该路西起310国道,东至洛孟二路,规划路宽40米,全长13公里。

负责地名标志牌设置的业务部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按新名称设置标识指示牌。各单位和公民要严格使用标准地名,不得擅自变更,未经批准的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媒体和其它公开场合使用。即日起报刊杂志、地图出版、新闻报道和行文书信,一律使用新命名的标准名称。

特此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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