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登封市工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公函[2009]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登封市工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郑价公函〔2009〕27号)


登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气价格的请示》(登价字[2009]31号)收悉。根据国家能源产业价格政策,考虑你市天然气发展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你市工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3.40元,此价格自2010年1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

此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