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秦山第三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第3版)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秦山第三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第3版)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6号)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第三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第3版)〉的报告》(秦三核安发〔2009〕30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修改后的秦山第三核电厂《役检查大纲(第3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同意。

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核安全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秦山第三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第3版)》,确保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特此函复。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