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宣传贯彻《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等五部旅游法规的紧急通知
(琼旅发〔2011〕27号)
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局(委)、省旅游协会、各旅游企业: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等旅游法规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月14日通过,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等旅游法规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旅游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市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旅游法规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宣传贯彻以上旅游法规作为今年旅游行业的头等大事来抓,确保法规的顺利贯彻实施: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等旅游法规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有海南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紧密围绕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需要,为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同时针对我省旅游产业发展中产生的一些问题,特别是旅游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症下药,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对于推动我省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创造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的旅游服务体系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市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这几部法规的学习,单位负责人要身体力行,带头学习旅游法规,形成全行业学习旅游法规的热潮。省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向旅游行业传达旅游法规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召集会员集中开展学习。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培训,通过强化学习,深刻领会这几部法规的基本精神,增强依法治旅、依法经营的本领。
二、抓好宣传,增强旅游行业守法用法意识
以上几部旅游法规是深化我省旅游产业改革,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市县旅游局(委)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采取得力措施,做好旅游法规的宣传工作。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等现代媒体,做好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宣传,使广大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了解这几部法规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掌握有关规定,正确运用法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省旅游行业协会、各旅游企业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旅游法规的宣传工作,营业场所要张贴旅游法规文本,使广大从业人员、旅游者能全面了解旅游法规的内容和精神。
三、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几部旅游法规
几部旅游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填补旅游景区景点管理的空白,解决我省旅行社、导游行业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市县旅游局(委)要组织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一批违反新法规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不公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误导、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以及不遵守新的价格管理规定,旅行社“零负团费”、承包挂靠经营,导游人员欺骗、强迫旅游者消费、转让、出租、出借导游证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影响旅游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春节黄金周旅游接待工作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通过执法工作,进行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及宣传活动,使广大旅游行业能够了解法规、自觉遵守法规。各旅游企业要对照旅游法规的要求开展自查,凡是不符合法规规定的,要自觉、认真加以纠正。
四、对照整改,改变不适应新法规的管理制度
各市县旅游局(委)要认真对照新法规规定开展自查,改变不符合新法规规定的管理制度,通过新法规的施行,推动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进行。要对执法程序进行一次梳理,凡是不符合新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坚决予以纠正。省旅游委将把新法规的贯彻实施作为今年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市县旅游局(委)凡是在宣贯工作中表现不力的,要予以追究责任。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打造适应海南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旅游执法队伍
各市县旅游局(委)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旅服务意识。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新法规为契机,加强旅游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治旅的能力,打造一支能够适应我省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执法团队。
需要法规文本的,可以与省旅游协会联系。
联系人:吴梁俊 欧小恋
电话:65358365 65221580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