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哈尔滨市北方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行发〔2011〕5号)
哈尔滨市北方技术学校:
你校《关于我校新增汽车类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黑价联字〔2005〕53号)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收费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
| 序号 | 专业 | 学制 | 技术等级 | 收费标准(元/生.年) |
| 1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3年 | 中级 | 3800 |
| 2 | 汽车美容与装潢 | 3年 | 中级 | 3800 |
| 3 | 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 | 3年 | 中级 | 3800 |
二、你校属于民办学校,收费时应使用税务票据。在收费前应及时到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和学员的监督。
三、上述收费项目标准你校要严格遵照执行,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申报。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