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浙财采监[2011]4号)


【颁发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浙财采监[201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的规定,经审核,现认定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公司具有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可从事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请被授予资格的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咨询业务。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 定

代表人

联系方式

资格级别

代理业务范围

1

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天目山路217号5b01室

廖小莲

0571-85155468/13750853027

乙级

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2

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272号

黄轩珍

0572-8666629/13706820917

乙级

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