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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宾市第三中学校国际英语课程项目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川发改价格[2011]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宾市第三中学校国际英语课程项目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1年1月19日 川发改价格〔2011〕42号)


宜宾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求核定宜宾市第三中学校国际课程实验班收费标准的请示》(宜发改〔2011〕11号)收悉。

宜宾市第三中学校经省教育厅川教外事函〔2009〕96号文批准,与新西兰icl教育集团合作举办“国际英语课程项目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两校合作办学协议,经研究,现对宜宾市第三中学校国际英语课程项目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国际英语课程项目班

1、a班班额不超过40人,学制3年,课程内容:中国普通高中课程、英语口语、雅思课程、西方文化课程;学生学费4000元/期·生。

2、c班属于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由宜宾市第三中学校到你委备案。

二、上述收费为最高限价,学校除收取学费及中方课本费及代收代支费用外,不得再以其它名目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

三、请督促该校在招生简章中如实介绍该项目有关教学和收费的情况,并与学生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宜宾市第三中学校国际英语课程项目班收费应实行独立核算,并将每一届财务成本报你委审核。

五、学校应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以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

六、本批复从2011年春季入学起试行两年。在试行期内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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